1月5日,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旭藍”或“公司”)發布關于無法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資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透露,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75.27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全部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開市起停牌。
公告截圖
公告稱,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于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以來,一直積極督促東旭集團及其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償還占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同時公司持續努力改善經營狀況,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以保證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東旭集團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2.69億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東旭集團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共計75.27億元,公司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實質性進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全部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等相關風險。
上述責令整改事項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屆滿。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75.27億元,清收未有實質性進展,預計難以在整改期限屆滿前完成全部整改。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8.6條,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開市起被深交所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公告還透露,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對公司立案。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7202432號、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0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開市起停牌。
來源: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