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消息:在市場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哄抬“連花清瘟”等防疫藥品價格的行為屢見不鮮。
12月14日,廣州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消息,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近日開展藥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哄抬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4起醫藥公司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藥品的批發供應價格的典型案例,其中有醫藥公司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藥品的批發供應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漲至原來的6.5倍;抗原檢測試劑進銷差價率超過230%。
圖片來源:廣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4家藥品經營者被立案
根據廣州市場監管公眾號消息,有4家藥品經營者因哄抬防疫相關藥品價格被立案。從披露的案件細節來看,進銷差價率從31%至650%不等。
12月14日,廣州某大藥房有限公司被越秀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該店于11月至12月期間多次購進某品牌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卡型1人份),進貨價為3元/份,但售價高達9.9元/份至16元/份不等,進銷差價率超過230%,遠超同年3月的進銷差價65%,同時,售價也大幅超過廣州市同類產品銷售均價。由于該店借疫情措施調整優化之際大幅提高抗原檢測試劑進銷差價率,推動市場價格上漲,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將于近期對該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2月12日,廣州某大藥房有限公司被荔灣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資料顯示,其進貨的一批次“連花清瘟顆?!保?g*10袋/盒)進貨價32.8元,藥房以43元/盒對外銷售,并于12月1日將銷售價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將銷售價格提高至68元/盒。該公司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將于近期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2月10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發現增城區天*藥店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藥品“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連花清瘟膠囊(48粒/盒)”的銷售價格。店內“連花清瘟顆?!笔蹆r由40元/盒逐漸漲為58元/盒,進銷差價率提高了62%;后續又上漲為80元/盒,進銷差價率提高了119%。其行為涉嫌構成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將從嚴從快對該藥店進行處罰。
12月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廣東帝*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現場抽查,該公司作為藥品批發供應商,在進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藥品“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連花清瘟膠囊(0.35g*48粒/盒)”的批發供應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漲至原來的6.5倍。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在藥品進貨價格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藥品批發供應價格,將進一步引發藥品銷售終端價格過快上漲。目前,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交由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加大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12月8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該函明確提到,不得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商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醫療藥品用品。不得大幅提高醫療藥品用品的銷售價格,利用各種手段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該函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