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涉疫物資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1、 株洲市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案
11月10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某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N95醫用防護口罩等價格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11月7日以0.8元/個的價格購進湖南某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N95醫用防護口罩300個,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11月7日以4.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222個,獲利821.39元;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間,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以2.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14個,獲利23.80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后,當場督促當事人改正了未明碼標價售賣N95口罩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未明碼標價的情況下,售賣N95口罩,獲利合計845.19元。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5.19元,并處罰款3000元。
2、寧鄉市某藥店涉嫌大幅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12月7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涉疫物資市場價格巡查檢查,發現寧鄉市某藥店以16.8元/盒的價格購進連花清瘟膠囊(規格:24粒/盒),銷售價格由12月5日的24元/盒上漲至12月7日的29.8元/盒。該公司在進貨成本未增加的情況下,較大幅度提高藥品售價,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恢復原價,并于12月14日予以立案調查。
3、汨羅市東陵某某堂悅民大藥房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12月9日,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市東陵某某堂悅民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該藥房銷售的布洛芬混懸液未按要求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汨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改正,并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
4、株洲市某某大藥房株洲濱江西路店涉嫌強制搭銷案
12月12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某某大藥房株洲濱江西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藥店在銷售布洛芬混懸液(美林)時,強制搭售其他藥品,將布洛芬混懸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東盛)、小柴胡顆粒三種藥品打包捆綁銷售,變相大幅提高藥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 通道侗族自治縣某某堂大藥房涉嫌大幅提高價格哄抬價格案
12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該縣某某堂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6日起,該藥房將連花清瘟膠囊(規格:0.35g*24粒/盒)銷售價格由16元/盒上漲至25元/盒,漲幅高達56.3%。該藥房在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通道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3日予以立案調查,將于近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6、婁底市某健康藥房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12月15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涉疫物資市場巡查,發現該市某健康藥房在銷售“連翹”“金銀花”“板藍根”等涉疫相關中藥材未按要求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目前,婁底市市場監管局已固定證據,責令立即改正并將立案調查。
7、安仁縣某專業藥房提高售價哄抬價格案
12月15日,安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線索,對某某專業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4日起,該藥房N95醫用口罩銷售價格由1.3元/個上漲至10元/個,漲幅高達669%;75%醫用酒精(規格:500ml/瓶)銷售價格由3元/瓶上漲至10元/瓶,漲幅高達233%。該藥房在進貨價格未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安仁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恢復原價,并對該藥房涉嫌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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