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80萬!百億私募天演資本被前員工討薪,牽出兩位股東曾“搶奪公章”
一紙民事判決書,將百億私募與前員工的勞動糾紛,以及兩位股東“搶奪公章”事件公之于眾。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近日,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份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天演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現名為:上海天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演資本”)被公司前首席人力資源官李光楠告上法庭,經過一審、二審判決,天演資本需要向李光楠支付總金額80萬余元的賠償金、工資及獎金。
天演資本官網顯示,其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創設于中國本土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現資產管理規模300億元左右。
前員工追討工資及獎金
李光楠在天演資本的工齡從2014年7月起計算,2020年11月16日,雙方終止勞動關系。
2020年10月16日,天演資本向李光楠發出《通知》,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2020年11月16日起終止與您(即李光楠)的勞動合同關系。離職補償金及競業限制遵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約定執行。”
但天演資本和李光楠對多項獎金和工資的發放出現分歧,隨后,李光楠開始使用法律手段追討相關錢款。
在二審中,李光楠向天演資本追討績效獎金40萬元、應休未休年假工資40.70萬元、競業限制補償金14.40萬元、份額獎金21.79萬元、加班工資18.99萬元等多個款項。
天演資本則表示,其應支付李光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7.36元。此外,天演資本無需向李光楠支付績效獎金、無需向李光楠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最后,法院判決,天演資本支付李光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20萬元、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間績效獎金18.12萬元、2019年度和2020年1月1日至11月16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共計8.09萬元以及競業限制補償金8908元。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查明事實無誤,本院予以確認。”在二審判決中,維持一審民事判決;同時要求天演資本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另外支付李某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資人民幣3.95萬元。
也就是說,天演資本需要向李光楠共計支付總金額80萬余元。
“兩個股東有爭議并搶奪公章”
在民事判決書中,天演資本提到解除與李光楠勞動合同的事實。其中一件事是,天演資本認為,李光楠未及時與員工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使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主要依據有,2020年11月10日天演資本法定代表人謝曉陽與天演資本員工微信聊天記錄,謝曉陽當時問員工有無到期續簽勞動合同,員工稱沒有,后天演資本進行了調查,有13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或勞動合同未蓋章,李光楠作為首席人力資源官在工作上不負責任。
對此,李光楠解釋稱,“補蓋章”列表中的勞動合同確實沒有加蓋公章,當時是因天演資本兩個股東有爭議并搶奪公章,公章在股東手里,所以員工簽字后沒有加蓋公司公章。
相關依據是2020年9月17日李光楠與天演資本法定代表人謝曉陽的微信聊天記錄,“李光楠:去年年底你讓我交出公司印章的時候說,我不是公司股東,我更信任股東,現在我正常用個印都這么困難,公司是對我申請用印也有意見嗎?謝曉陽:我什么都不知道你就質問我?”
天眼查顯示,天演資本由兩個自然人擔任股東。其中,法定代表人謝曉陽的持股比例為80%,張森的持股比例為20%。
法院認為,從李光楠提供的其與天演資本法定代表人的微信反映,當時李光楠確實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請使用公章,且公章的使用確實存在相關障礙。另外,法院對于天演資本主張李光楠不勝任工作的第2、3節事實,均不予認可。
來源:紅星新聞(記者 盧月佳 俞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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