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暴雷損失2億意難平,申萬宏源扣發員工獎金63萬,公司與員工掰扯升級
券商與現任員工因一筆60余萬獎金對簿公堂、訴諸仲裁,目前各勝一籌。
由于一筆近5億元的貸款項目(雨潤項目)暴雷,申萬宏源2021年計提損失超過2億元。
經過風險調查后,申萬宏源認為產品評審總部臨時負責人孫某華在項目評審和放款中存在違紀行為,因此扣發了其績效獎金和風險項目歷史留存,累計共62.50萬元。
孫某華申請勞動仲裁并獲勝后,申萬宏源不服仲裁判決,將其訴諸法院。
根據孫某華的表述,雨潤項目是由A集團與D公司簽訂信托貸款合同,申萬宏源公司將募集來的資金交給D公司發放貸款,最終由申萬宏源“自掏腰包”補足差額,償付給投資者。
最終,法院認為孫某華在放款評審過程中存在時間倉促、依據不足的問題,存在失職,最終采納了申萬宏源的主張,并支持申萬宏源無需支付孫某華以上兩筆款項(合計62.5萬元)。
該文書中還披露了孫某華的薪酬情況。在入職申萬宏源的第一年,孫某華僅工作了半年,年薪并不高(40.21萬元)。從2014年至2019年,孫某華的年度薪酬總額分別為205.14萬元、99.99萬元、270.27萬元、367.37萬元、195.47萬元、208.35萬元。這六年平均年薪高達224.43萬元。2020年至2021年間,孫某華的年薪開始回落,分別為136.48萬元、106.61萬元。
因貸款項目暴雷,負責人被公司扣除獎金逾60萬
申萬宏源與現任員工的勞動糾紛訴諸法院,事出一個近5億元規模的貸款項目暴雷,使得申萬宏源“自掏腰包”超過2億元。
根據裁判文書,該貸款項目通過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向江蘇A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集團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規模近5億元。后A集團公司因未償還該筆貸款,與D公司發生糾紛,于2017年5月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歸還D公司借款4.9億元,為此給申萬宏源公司造成實際損失2億余元。
由于蒙受了巨大損失,申萬宏源于2018年開始就該項目開展風險調查,最終在2021年4月26日經公司黨委會決議,認定孫某華作為項目評審小組負責人,在該項目的評審和放款過程中存在違紀行為。
因此,申萬宏源決定對孫某華進行經濟處罰62.50萬元,其中包括2020年的年度績效獎金33.92萬元,以及孫某華自2013年7月入職起每年按年度績效獎金40%的比例扣留的績效獎(累計28.57萬元),即“風險項目歷史留存”。
據悉,孫某華于2013年7月入職申萬宏源證券,并擔任資產管理事業部產品評審總部總經理助理一職。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期間,雙方勞動關系仍存續。由于申萬宏源與孫某華先后簽有多份勞動合同,現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截至6月4日,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續。
在2021年申萬宏源扣除孫某華績效獎金62.50萬后,孫某華于同年9月向上海市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申萬宏源完整支付上述款項。
2021年11月24日,上海市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徐勞人仲(2021)辦字第2617號仲裁裁決:一、申萬宏源于裁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孫某華2020年度績效獎金33.92萬元;二、申萬宏源于上述期限內支付孫某華風險項目歷史留存28.57萬元。
勞動合同糾紛“一波三折”
其后,申萬宏源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據悉,申萬宏源證券資產管理事業部下屬產品評審總部、運營管理總部、客戶資產管理總部、風險管理部等部門。在雨潤項目發生之時,孫某華系產品評審總部臨時負責人,該部門總經理為朱某。
申萬宏源公司主張孫某華的失職,主要在三個方面:
一是,擬放貸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2015年1月22日的雨潤項目評審意見中,寫明的項目放貸用途為“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與《盡職調查報告》中列明的用途“用于養殖產業養殖場建設及補充流動資金”不符;
二是,投票決策環節不符合規定。在項目審批投票階段,根據申萬宏源內部規定,除項目直接相關部門的委員外,現場參加投票的委員不得少于5名,但實際雨潤項目的投票委員為4人,不符合制度規定;
三是,第二次放款審批存在瑕疵。2015年3月5日,客戶資產管理部在申請第二次放款時,實際第一筆投放資金尚未完全到位,且第二筆放款的依據為企業自行出具的2014年財務報告,該報告的負債合計(230.5億元)與2015年4月27日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報告中負債合計金額(406.62億元)相差甚遠,兩份報告僅距離一個月的時間,且當時孫某華已明知A集團因負責人發生經濟問題存在風險隱患。
因此,申萬宏源主張孫某華存在管理不到位、評審把關不嚴,決策會議現場參會委員人數不符合制度規定、以及在項目投放后未能及時提醒、督促風險隱患等問題,應對此承擔重要管理責任。
對于申萬宏源的主張,孫某華并不贊同,他認為,第一,放貸用途不一致系評審的最終結果,并無違規之處。
第二,針對投票決策會議現場參會委員人數不符合制度規定,主要系資產管理事業部的評審委員人數不足所造成的(一位有權投票的委員同時是雨潤項目提交部門的負責人,根據規定不能投票),孫某華表示與自己無關,且該決議已被認定為有效。時任產品評審總部的總經理朱某對此并未提出異議,即表示認可投票有效。
第三,針對第二批放貸依據的年報問題,孫某華認為,2015年3月是雨潤項目的第二次放款,故依據的是A集團自行提供的2014年財務報表。申萬宏源并無規定明確后續放款所必須依據的材料,也沒有規定必須等到審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孫某華還認為,該貸款項目之后產生的損失系正常壞賬損失,申萬宏源不應將公司的損失與個人的獎金掛鉤扣除,且并無制度依據,應按仲裁裁決的金額支付。
針對現場參會委員人數不足問題,法院認為孫某華作為資產管理事業部產品評審總部負責人,對評審程序上存在的瑕疵,有職責提出異議和修正,并非與其無關。
針對年報問題,法院認為孫某華作為評審成員在考察借款人經營狀況時,明知年報在下個月披露,卻仍以借款企業自行提供的財務報表為依據,對第二次放款的評審存在時間倉促、依據不足的問題。
因此,申萬宏源主張孫某華在雨潤項目放款審批過程中存在失職,有事實依據,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予以采納。
來源:財聯社(記者 劉超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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