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尼電子”或“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陳泉強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披露的公告顯示,陳泉強自2021年9月16日起擔任東尼電子副總經理。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高級管理人員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顯示,時任副總經理陳泉強擬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間內,減持不超過2747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0118%。截至公告日,陳泉強持有公司股份109888股。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增公告。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公告顯示,時任副總經理陳泉強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合計賣出公司股票224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96%,平均成交價格為40.45元/股,成交金額為906025元。
上交所指出,陳泉強作為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其在業績預告披露前10日內賣出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窗口期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3.4.1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由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時任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泉強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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