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人經不起雨打,假話經不起調查。
1又違規
2023年8月25日,證監會官網顯示,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多個問題,浙商證券被浙江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兩名分析師以及一名參與制作人員也被警示。
具體來看,浙商證券發布的研報主要存在3項問題,一是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三是個別研究報告制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
此次被警示,與2022年在全行業展開的那場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類似,或者也可看作是那場監管檢查的“余震”。
我們之前提到過,券商研究所的社會分工是極其重要的,一方面,券商機構可以對上市企業形成一定牽制,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守門人;另一方面,券商機構出具的調研報告也是重要的信息參考來源。
此前已有報道稱,此次問責覆蓋45家券商和300篇研報,不過顯然這場核查風貌還未結束。
浙商證券的問題也遠不止研究報告。
根據中國證券報,浙商證券旗下的資管子公司,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資管”)在2022年上半年也收到了11份罰單。
監管指出的問題主要有5點,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
按照浙江證監局所述,浙商資管的這些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存在內控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
更有意思的是,浙商證券的期貨子公司浙商期貨,還出現檢查組進場前“突擊”報廢7臺電腦的“怪事”。
根據廣東證監局,浙商期貨廣州營業部,在接受現場檢查過程中存在2項違規行為,一是在收到《現場檢查通知書》后至檢查組進場前,報廢了7臺電腦,且未按檢查組要求提供已報廢電腦的相關信息;二是未按檢查組要求完整提供客戶關系管理相關系統,提供的柜臺系統權限無法查詢全部客戶信息。
監管一查就報廢電腦,看來,這檢查還挺費電腦的。
2高層震蕩
除了具體的業務問題,券業高層也接連被席卷而來的金融反腐風暴吞噬,浙商證券也不能免俗。
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就是因貪污案獲刑11年半。
根據裁判文書網,2012年至2015年,周躍在擔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虛構第三方協議,通過開服務費吃回扣,騙取浙商證券資金共計1200萬元。
2021年12月,周躍因違法違紀問題被查,最終因貪污罪獲刑11年半,并處罰金1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底,王青山正式加入了浙商證券擔任黨委書記。
王青山是后來的浙商證券總裁,2017年6月浙商證券正式掛牌上交所成功上市,2個月后王青山就開始接任浙商證券總裁。
直到今年5月,浙商證券突然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了董事、總裁王青山的書面辭職報告。王青山因個人原因向董事會申請辭去董事、總裁及其他相關職務。
而在王青山辭任總裁之前,據界面新聞,今年3月底,有傳聞稱王青山在公司參加會議時被帶走,此后王青山就一直深陷“失聯”傳聞。
對此,市場上猜測的聲音大多關乎“朱從玖的反貪風波”。
據悉,朱從玖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工作,且位高權重。
朱從玖在今年4月底還有多個公務活動,結果勞動節后第一天,也就是5月4日,朱從玖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帶走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王青山從2008年開始擔任朱從玖秘書,2012年隨朱從玖調任浙江,直到2016年王青山進入浙商證券。不過根據獨角金融,2017年浙商證券上市時,朱從玖還參加了敲鑼儀式。
王青山被傳“失聯”的時間,也就是今年4月份,就在朱從玖落馬前不久。
到了5月勞動節后,朱從玖的被查來得突然,并且不久王青山就傳出辭職,二人此前的關系又如此緊密,很難不讓人聯想到一起。
王青山辭職后,總裁之位空缺多時。截至9月4日成稿,浙商證券仍未公布新的總裁人選。
3業績回暖?
2023年8月22日晚間,浙商證券發布了2023年半年報。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收84.56億元,同比增長13.29%;實現歸母凈利潤9.11億元,同比增加25.29%。
而2022年年報數據顯示,公司營收168.14億元,同比增加2.41%;歸母凈利潤為16.54億元,同比減少24.66%。
相較于2022年年報數據中增收不增利的現象,可以看出浙商證券的業績已經逐漸回暖并且扭虧為盈,尤其是今年上半年的證券自營和投行業務收入增幅均超過七成。
這和整個券商行業上半年的主旋律也是一致的,包括浙商證券的多家券商紛紛在業績快報中表示,得益于上半年國內經濟的修復,證券市場行情回暖,股票市場交易活躍度提升,助推自營、投行、財富管理業務齊增。
不過,就在浙商證券業績扭虧為盈的時候,其重大訴訟案金額也出現大增。
案件起于2021年1月,因涉嫌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洛娃集團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浙商證券作為公司債“15洛娃01”“16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也是被告之一。
根據浙商證券的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原告從2022年的5家機構增至2023年中的8家,涉案金額也從1.25億元增至2.83億元。
此外,2022年披露的兩起浙商證券為原告的案件還未有進展,兩起案件分別是浙商資管訴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券違約糾紛,以及浙商資管與杭州潤辰置業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交易糾紛、與應建仁保證合同糾紛案,涉案金額分別為1.04億元和3.2億元。
隨著案件的發展,浙商證券能否在執行賠償后依舊保證一定利潤?還很難確保。
而且,浙商證券的業績主要還是王青山辭職前的成果,如今浙商證券的總裁一職仍在空缺中,2023年下半年業績如何發展?能否抓住這波行情繼續回暖?或許還得繼續等公司的公告。
來源:新浪財經頭條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