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雷達財經從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處獲悉,投資者起訴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案件,已提交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處于待審查狀態。
此前在11月17日,金通靈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證監罰字〔2023〕12號)。
經查明,金通靈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通過偽造工程形象進度確認表、發貨單等調節EPC總承包項目完工進度(履約進度),以及通過未發貨提前確認收入、對銷售退回不沖減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5.01億元、5.5億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46億元、1.48億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公司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公司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季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袁學禮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許坤明、冒鑫鵬給予警告,并各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持有金通靈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維權,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2日,金通靈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3〕第310號)。
因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
金通靈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市場影響惡劣。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金通靈及相關當事人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11月29日,金通靈股價報收于2.9元,跌額0.02元,跌幅0.68%,交易總金額5442萬元,換手率1.7%。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金通靈有天眼風險信息1234條;還發現企業有法律訴訟6條;涉訴關系82條,開庭公告17條,立案信息1條。
來源:雷達財經 (文 闌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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