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飛光電”或“公司”)發布關于深圳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整改報告。聚飛光電稱,收到《責令改正決定書》后,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高度重視,向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了通報、傳達,召集相關部門對《責令改正決定書》中涉及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時認真檢視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以強化公司內控管理,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聚飛光電公告截圖
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稱,公司自有資金理財不規范:一是使用自有資金理財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2021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期間持有的理財產品最高余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并進行臨時公告,不符合相關規定;二是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超過授權額度。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間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額度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授權,不符合相關規定。
聚飛光電稱,公司針對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通過補充審議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19億元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有效;優化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管理流程,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進行控制。
《責令改正決定書》指出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和《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中,關于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投資期限授權不明確。2021年至2023年間,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多個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上述情形違反了相關規定。
聚飛光電稱,公司針對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通過補充審議程序。在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使用、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惠州市聚飛光電有限公司、蕪湖聚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有效。
聚飛光電表示,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投資品種進行嚴格評估,選擇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及投資回報相對較好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額存單、結構性存款產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協定存款等,投資品種不得涉及證券投資,不購買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的高風險投資產品。
此外,公司還存在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違規情形。聚飛光電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資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且已針對上述部分事項進行了補充審議和披露。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后續公司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信息披露質量,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來源: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