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田某某將陳海興申請執行的案件標的款近200萬元一次性轉賬給執行法官楊輝指定的賬戶。田某某在法官楊輝的辦公室要求解除對田某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官楊輝說沒那么快。隨后的幾天里,田某某一直電話聯系執行法官楊輝,但楊輝既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
田某某在2024年12月31日就已經全部履行了判決。但是直到2025年1月8日,9天過去了,芙蓉區法院仍然不解除對田某某的限制高消費,田某某的生活工作受到嚴重影響!
在長沙芙蓉區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費,為什么比解決執行難還難?芙蓉區法院黨組成員中到底有沒有人在分管執行局?到底有沒有人能夠管得住執行法官楊輝?芙蓉區法院真的視法律為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