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落實購房訂金保護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進一步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文件規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的7個自然日內,可無理由申請退還訂金;超過7天,訂金將自動轉為定金。相關條款須明確寫入認購書,確保執行透明。這一政策直擊房屋交易中長期存在的“定金與訂金混淆”痛點,通過設置“冷靜期”,有效緩解購房者的資金安全焦慮。
此外,長沙縣同步發布“現房樓盤名單”(入選條件: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倒逼房企提升綜合競爭力,還將強化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信任紐帶,短期內有望釋放觀望需求,長期則利于穩定市場預期。
圖為“現房樓盤名單”。馮慧宇 制圖
值得注意的是,長沙縣從今年開始將“無理由退訂”服務推廣至全縣范圍,形成更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分析認為,此政策旨在為市場注入強心劑,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推動長沙縣房地產企業向“質量驅動”轉型。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后續將加強監管,確保政策落地實效,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護航。
政策解讀: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在房屋交易中,“訂金”通常具有預付款性質,可協商退還;而“定金”則具備法律擔保效力,違約后不可退還。通過明確保護期規則,既保障了消費者反悔權,也規范了交易流程,避免糾紛。
來源: 掌上星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