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消息:近日,四川省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尹某某、郭某某等19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依法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以來,毛某某(另案已判)與他人共謀,通過設立公司、熟人介紹等多種方式招募人員,以高額收入為誘,將所招募人員先后組織前往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緬甸聯邦共和國仰光市等地從事跨境電信詐騙活動。
該詐騙集團以境外成立的公司為幌子,下設業務部、結算部、后勤部、地產部等部門,設定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用于鼓勵團伙成員實施犯罪,并對團伙成員設定了不能使用私人電子設備連接公司WiFi,統一配發專用于詐騙的電子設備和社交軟件賬號,不得拍攝公司環境,不得打聽他人工作內容,不得使用真名、只準使用化名,工作用微信號、QQ號、離職統一收回等管理制度。該詐騙集團各部門成員之間分工協作、緊密配合,各司其職、環環相扣,針對國內居民實施詐騙犯罪,攫取巨額利益。
該詐騙集團以“期”為單位,預先擬定博彩類或金融投資類的詐騙方式與“話術”,將“話術”與獲取的國內公民個人信息通過業務部負責人下發至各詐騙團隊。各詐騙團隊老板將上述信息下發至其所負責的詐騙小組后,詐騙小組內的成員利用微信、QQ等社交軟件添加國內網民、股民至聊天群或直播間內,并分工協作扮演“大師”、“講師”、“助理”、“股民”等虛假角色,大量發送烘托氣氛、吹捧老師的虛假信息,“養號”營造可以賺取不菲收入的假象。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后,通過推薦虛假平臺買賣“A50指數”、“環亞指數”、“比特幣”、“聯彩APP”等方式,誘騙被害人進行充值投注。當被害人資金通過虛假平臺進入詐騙公司賬戶后,操控虛假平臺的后臺數據制造指數大跌的假象,或是在被害人提現時以信息錯誤、賬戶凍結等虛假理由拒絕提現,騙取被害人財物。該詐騙集團自設立以來,已查明共詐騙他人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認罪悔罪態度情況,結合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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