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充分發揮追繳、沒收措施和財產刑功能,有效懲治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31條,主要包括總體要求、規范移送執行、規范執行行為、規范結案標準等內容,對人民法院強化內外銜接配合、高效有序開展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進行了系統規定。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涉財產執行中要始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不斷深化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要著力完善法院內部立案、審判、執行銜接配合機制,不斷強化與監察、公安、檢察、司法行政、財政等機關的分工負責與相互配合,形成執行合力。要持續推進信息化建設,為執行案件的高效辦理和有效監督提供技術支持?!兑庖姟诽貏e強調,刑事涉財執行工作要自覺接受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的全程監督。
《意見》提出,進一步強化移送執行環節各部門的協調配合與監督制約。明確刑事審判部門移送立案時限、材料,立案部門立案并移送執行的時限、程序要求。要求刑事審判部門移送的基本材料要齊全并有詳細移送執行表和財產清單,為后續執行工作奠定基礎。要求移送執行的裁判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減少執行爭議。
《意見》強調,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應全流程規范執行。明確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財產查控變價、特殊財物處置等具體流程。對執行依據不明確時的處置、追繳等值財產、繼續變價等重點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刑事涉財執行的結案標準,重點對終結執行和執行完畢兩種主要結案方式作出了規定。要求對特定終結執行案件進行單獨管理,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
來源:最高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