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培訓
7月5日,記者從株洲市發改委獲悉,今年7月1日起,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的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70%交納。
株洲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和收費基準價。
根據《通知》住宅物業服務項目包括: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清潔衛生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及維修服務等五項。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從低到高,最高為五級。住宅公共性物業服務收費按照質價相符的原則,分別選擇項目等級組合確定,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各物業服務項目收費的總和。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公布的基準價上最高上浮不超過 30%(具體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審定),下浮不限。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時間,為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但未入住或暫未使用的毛坯房;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經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房屋水、電、氣等使用記錄)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尚未入住或未使用的全裝修商品住宅的空置房交納物業服務費時,物業服務費按不超過 70%交納。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人與建設單位完成物業承接查驗移交完畢后的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質量等級、物業服務內容報市住建局備案。同時將具體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報市發改委備案審查。物業服務企業在具體收費時,服務質量等級不得低于備案等級,收費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此外,《通知》還明確已購車位的服務費標準為普通車位30元每月每個,子母車位為45元每月每個。
來源:紅網(記者 聶千川 通訊員 莫立豐 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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