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新聞10月24日訊:景峰醫藥(000908.SZ)公告披露,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湘武、財務總監黃華近日被湖南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湖南證監局調查,2020年5月、2020年9月,景峰醫藥分別轉讓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門慧聚藥業有限公司43%、20%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在2020年年報中合計確認投資收益3.36億元。2021年8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稱,上述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存在差錯,經重新計算后,調減2020年度利潤總額1.07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38%。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景峰醫藥以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葉湘武、財務總監黃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湖南證監局指出,景峰醫藥及相關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實披露經營業績;充分吸取教訓,全面提升管理層合規意識,加強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和監督,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今后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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