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有網友發(fā)布在社交媒體平臺發(fā)布圖文、視頻,稱自己一個月前在內蒙古包頭市入住朗德酒店時,發(fā)現空調通風管里面有攝像頭正對著臥室的床。當時她和對象穿著暴露,懷疑已經被拍到,甚至被直播出去。
9月25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了發(fā)布上述視頻的當事人“大逗貓”,據其回憶,事情發(fā)生在8月25日,她和男友入住了朗德酒店三樓的一間套房,兩人在客廳吃了晚餐后,大逗貓去衛(wèi)生間洗了衣服,男友則躺在床上,隨后“大逗貓”洗完衣服來到臥室,男友一抬頭,結果發(fā)現空調通風管處有異常:在空調通風管里面,有一個圓形物體,兩人懷疑是攝像頭,于是聯系了酒店前臺。“我和對象穿得都很暴露,已經被拍到了。”
“酒店的前廳經理態(tài)度不冷不熱,告訴我可以報警,于是我們撥打了110,不一會,民警來到了現場。民警確定是攝像頭后,將攝像頭拆除帶走了。”大逗貓說,她和男友找酒店要求解決問題,店長只愿意提供幾張住房代金券,因此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大逗貓”稱,他們看到的攝像頭個頭比較大,比較容易被發(fā)現,與近期新聞報道的石家莊公寓民宿內發(fā)現針孔攝像頭不一樣。她認為:這種攝像頭應該是可以直播出去的。
次日,“大逗貓”將她的遭遇寫在酒店的評論區(qū)。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訴狀。“大逗貓”提供的起訴狀顯示,酒店的員工認為其發(fā)表的差評以及附帶的照片、視頻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將她訴至法院,要求刪除手機內拍攝的以及發(fā)表在酒店評論區(qū)的照片、視頻,賠禮道歉,以及賠償1萬元損失等。
9月25日,瀟湘晨報記者撥打上述酒店的聯系方式,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在記者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員以有其他事情需要處理為由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打,對方未接聽。
據海報新聞報道,記者采訪到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分局萬青路派出所,其工作人員稱,將調查結果上報上級部門,具體情況會統(tǒng)一回復。
9月25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系到包頭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工作人員告知,確實掌握了上述情況,正在調查處理,但不方便透露具體情況。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