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機電公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湯秀清和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肖泳林的通知,獲悉其于當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湯秀清處以1.09億元罰款,對肖泳林處以200萬元罰款。
根據公告,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作出如上處罰,處罰將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 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昊志機電表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項內容僅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湯秀清和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肖泳林個人,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湯秀清和肖泳林的上述情況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中關于公司重 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此外,昊志機電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來源:昊志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