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間,天順股份(002800.SZ)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王普宇被指控利用他人證券賬戶持有天順股份股票,未如實報告持股情況,導致天順股份定期報告中股東持股情況存在虛假記載。此外,王普宇在2023年3月13日至4月24日期間,安排下屬違規賣出天順股份股票108.75萬股,交易總金額為2827.94萬元,違法所得138.23萬元。王普宇將面臨警告、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38.23萬元,并處以432.79萬元罰款。
天順股份表示,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被處罰主體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個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來源: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