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交通運輸局近日對無網絡預約出租從業資格證的司機通過“妥妥出行”打車平臺提供載客服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打車平臺運營方長燃智享(寧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被罰款10000元。
主要違法事實為:
2023年4月10日9時34分,余姚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余姚市高鐵北站站北路巡查時,發現車號為浙BD49103有違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證檢查。經查,浙BD49103轎車是武漢暢行未來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所屬。當時由申開朗駕駛,車上有一名乘客。經詢問是通過手機APP妥妥出行叫到該車的。乘客在杭州灣新區聯華乘上該車的,目的地為余姚市高鐵北站站北路,車費由妥妥E行平臺軟件自動結算,駕駛員申開朗手機顯示已收取車費89.70元人民幣。駕駛員申開朗當場無法提供網絡預約出租從業資格證。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長燃智享(寧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商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來源:瀟湘晨報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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