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漢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漢壽縣某食品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武陵上醬” “武陵王”白酒各4瓶并處罰款30000元。
2023年3月7日,漢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漢壽縣某食品商行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貨架上擺放標示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武陵上醬”白酒4瓶和“武陵王”白酒4瓶,經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辨認,并出具書面鑒別意見確認該商品為假冒商品。經核查,上述白酒系當事人于2023年2月22日以回收禮品的方式收購,貨值金額9664元,由于尚未售出既被查獲,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的規定,漢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應當嚴守法律規定,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當事人明知商家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材料證明,仍進行采購并銷售,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酒類產品是商標侵權案件的高發區,制售“假酒”的行為既破壞了酒類產品的市場經營秩序,也嚴重損害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發揮監管職能,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良商家,是凈化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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