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廈門銀保監局網站集中披露一批罰單,其中廈門農商行合計被罰沒近795萬元。
具體來看,廈門農商行因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被廈門銀保監局沒收違法所得99884.48元,并處180萬元罰款;當事人楊平宇、葉松青、林智樂被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3年5月17日。
廈門農商行因違規將信用卡發卡營銷環節外包給發卡業務服務機構;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查和審批;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未按要求報告存量異地非持牌機構實際情況,且未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被廈門銀保監局處以195萬元罰款,當事人李回返、李毅斌、丘吳生分別被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
廈門農商行因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變相接受本行股權質押;未將應納入關聯方管理的企業納入關聯方管理;資本計量不準確;信用卡業務違規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機構擔保;違規處置不良資產;轉貼現交易存在未背書、不見票、“倒打款”問題;越權指定債券交易,造成重大損失;信貸資金挪用于繳交地價款;為未履行合法報批程序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阻礙現場檢查,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違規提供擔保或回購承諾等,被廈門銀保監局處以罰款41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28日。
此外,時任廈門農商行董事長王曉健,因違規處置違約債券,廈門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12日。
時任廈門農商行行長謝濱僑,因違規處置違約債券,廈門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時任廈門農商行業務總監黃少毅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越權指定債券交易,造成重大損失;違規處置違約債券;出具回購承諾。廈門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4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時任廈門農村商業銀行小微金融事業部執行總裁魏強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信用卡業務違規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機構擔保。廈門銀保監局對其給予警告,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時任廈門農商行杏林支行行長陳鐘俊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信貸資金部分挪用于繳交地價款。廈門銀保監局對其給予警告,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時任廈門農商行資產監控保全部副總經理李吉發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信用卡業務違規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機構擔保和未如實提供完整資料。廈門銀保監局對其給予警告,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時任廈門農商行客戶經理吳青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信貸資金部分挪用于繳交地價款。廈門銀保監局對其給予警告,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8日。
官網信息顯示,廈門農商行是在有著60多年發展歷史的廈門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整體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12年7月16日正式掛牌開業。廈門象嶼資產管理運營有限公司、廈門港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建發會展控股有限公司、廈門國貿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國有企業為前四大股東。現有63家支行、1家直屬營業部、1家專營機構(全國首家同業業務中心)。主發起設立3家村鎮銀行以及廈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來源:中新經緯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