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力源科技公告,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擬對力源科技及公司多名高管作出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經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其中,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約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70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此外,力源科技2021年半年報和三季報也存在虛增情況。其中2021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54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6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42%和34.01%。
浙江證監局認為,力源科技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對力源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沈萬中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同時擬對時任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裴志國,時任董事、項目部負責人金史羿,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沈學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任董事、采購部負責人林虹辰,時任董事、分管項目部的副總經理曹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截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間買入過該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盤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此外,早在2022年9月28日力源科技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關于對浙江海鹽力源環??萍脊煞萦邢薰?、沈萬中、沈學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提前確認收入、多列支研發費用、三會運作不規范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沈萬中、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沈學恩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沈萬中、沈學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梳理過往公告,力源科技還曾在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其中,在2023年5月4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公告中,力源科技提到,因不可抗力影響,公司部分項目存在推遲發貨的情況,公司對相關項目統一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影響公司2021年一季報、中報、三季報和2021年年報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凈利潤等數據。其中2021年年報營業收入減少約1542萬元,凈利潤減少約362萬元。
天眼查顯示,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1.58億元,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核能發電廠、火力發電廠和冶金、化工等工業企業及市政行業的水處理系統設備研發、設計和集成業務,同時為電力企業提供智能電站設備的研發、設計和系統集成服務。
來源:雷達財經(文 林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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