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達6月19日收深交所監管函,2021年12月31日,《增資協議》約定時限到期,公司未披露先進制造業基金擬按約定退出以及上市公司擬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相關事項。直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關于擬現金購買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權的公告》稱,擬購買先進制造業基金持有的智能科技全部股權,并依據《增資協議》約定以2021年12月31日為定價評估基準日,以2022年1月1日為交易基準日。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顯示,先進制造業基金自2021年9月即提出退出意向,自該時起至2023年4月公司正式審議并披露相關事項期間,公司董事長多次代表公司表示擬行使優先購買權,同意繼續按照《增資協議》確定評估基準日,并以2022年1月1日為交易基準日。
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增資協議》重大進展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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