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湖南證監局擬決定對夢潔股份股東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森新能源”)及相關責任人處罰合計500萬元。
夢潔股份1月22日晚間公告,公司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金森新能源以及簽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協議書》的受托方李國富和委托方劉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金森新能源、李國富以及劉必安立案。2024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經查明,李國富、劉彥茗、劉必安、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經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李國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3%股權,劉彥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9%股權,劉彥茗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國富與劉彥茗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李國富實際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099%表決權,李國富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經查,李國富于2022年6月21日與劉必安簽署《代持股協議書》,《代持股協議書》載明劉必安委托李國富代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權,委托持股比例為42.62%。劉彥茗于2022年3月10日與劉必安簽署《股權代持協議》《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股權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委托劉彥茗作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權;《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載明劉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實際法定代表人,劉必安委托劉彥茗作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
劉必安在詢問筆錄中承認設立金森新能源、籌措資金用于收購公司,并委托李國富、劉彥茗代其持有股權,是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劉必安為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而是將代持股權的李國富為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湖南監管局表示,金森新能源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李國富未如實告知代持股份的事實,其作為金森新能源的執行董事,參與、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導致金森新能源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劉彥茗未如實告知代持股份的事實,其作為金森新能源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參與、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導致金森新能源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劉必安作為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籌措資金、設立金森新能源用于收購公司,安排李國富、劉彥茗為金森新能源的名義上的股東。劉必安未如實告知代持股份的事實,組織、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導致金森新能源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湖南監管局擬決定對李國富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彥茗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必安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金森新能源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因上述事項,據深交所網站22日消息,金森新能源及劉必安、李國富、劉彥茗被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來源: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