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間,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24]120 號)(以下簡稱“深交所《處分決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深交所披露,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 《債券上市規則》)第3.2.2條的規定,發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和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分別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和本年度中期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定。
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恒大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債券上市規則》第6.3條第二項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上交所的紀律處分內容,與深交所處分內容類似,最后均是對恒大地產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公開譴責處分。此次被公開譴責處分的趙長龍已經在2023年11月30日卸任董事長一職,由梁偉康接任,但目前趙長龍仍然是恒大地產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對交易所相關處分結果沒有異議,并對投資者致歉,且表示已經于2023 年8月10日披露 2022 年中期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表示,將吸取前次違規教訓并積極整改,積極推進定期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切實履行發行人義務。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