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仁智股份(002629 )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浙江局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740萬。
具體來看,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仁智股份實控人、董事陳澤虹代理運營案涉期間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參與該業務的經營決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與該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前述三家公司屬于陳澤虹能重大影響的法人。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于關聯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關聯關系情況及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
仁智股份時任董事陳澤虹組織實施了前述關聯交易,時任董事長溫志平、時任總裁陳曦未能充分關注上述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能保證公司及時披露,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的規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國證監會浙江局擬決定,針對仁智股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罰款;對陳澤虹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溫志平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陳曦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針對仁智股份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對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陳澤虹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溫志平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陳曦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油田環保治理、井下作業技術服務、管具檢維修服務、石化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光伏工程服務、新材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及服務為新材料業務、油田環保業務、井下作業項目、管具檢維修項目、光伏工程服務。
財務方面,仁智股份2024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9064.41萬元,同比下降3.20%;實現凈利潤-1759.15萬元,同比增長31.56%;基本每股收益-0.041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為-40.99%。
仁智股份的扣非凈利已經連虧九年。2015年至2023年,仁智股份扣非凈利潤分別虧損9841萬元、2750萬元、2860萬元、8863萬元、926萬元、1983萬元、2534萬元、4449萬元、5373萬元。
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