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恰逢在當前開展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和持續深化糾治“四風”之際,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作風建設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成敗。為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引領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濃厚氛圍,早在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以該若干規定為基礎,審議批準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這個黨內法規。
這次修訂的《條例》新規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黨,把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與時俱進完善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規定,明確規制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范圍和責任,也劍指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腐敗工程。
條例第一條明確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條例”。可見,此次修訂既為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加裝了黨內法規的螺栓,也為風腐同治提供了更充盈的法治供給。
修訂的條例第四條提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循好“六個堅持”的原則:一是堅持從嚴從簡,要帶頭過緊日子,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騰出更多資金用于發展所需、民生所盼;二是堅持依規依法,要遵守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制度辦事;三是堅持提質增效,要科學統籌財政資源,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四是堅持實事求是,要從實際出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五是堅持公開透明,對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使用等情況應當按照規定予以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六是堅持深化改革,要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是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與第十四條“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加強政府投資全生命周期管理,堅決防止低效無效投資”相呼應,形成了理念和管理的閉環設計。
而在第四十九條規定了政務服務應當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相關設施堅持實用原則,不得華而不實、鋪張浪費,堅決防治和糾正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彰顯了黨政機關勤廉為民的宗旨。
條例在第十章監督追責中,明確了應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責任的具體情形,以及應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具體情形。包括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損失浪費;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查處不力;指使、縱容管轄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不按照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未經審批列支財政性資金;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審批;違反審批要求擅自變通執行;違反管理規定超標準或者以虛假事項開支;利用職務便利假公濟私等等。
而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除了要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外,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獲得的經濟利益,要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作者: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李可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