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得發布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的違法廣告;不得發布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和軍隊”內容的廣告。
02 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做宣傳。
03 不得發布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的違法廣告。
04 不得發布煽動過度消費、宣揚奢侈浪費以及其他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
05 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
06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07 酒類廣告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08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09 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含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含電子煙廣告)。
10 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11 投資理財類廣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無風險”等內容。
12 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3 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14 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