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長沙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健康長沙建設,現對煙草、醫療等重點領域廣告發布行為作如下提示: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二、規范醫療廣告發布行為
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向有關部門申請廣告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
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廣告批準文件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與媒體類別。
醫療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虛構醫療機構的名稱、資質、榮譽、規模、醫資力量等信息。
發布醫療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不得含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不得含有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的內容,不得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以及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利用互聯網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