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人際交往中,包括互贈小禮品在內的“禮尚往來”,是我國傳統人際交往的重要形式。然而,對于公職人員而言,在與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可要有把標尺,切莫逾過“紅線”。
企業贈送的禮品,哪些能收,哪些不可收?回禮又有什么講究?對此,《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引》)圍繞“禮品捐贈”主題專設章節給出詳細指引,為公職人員服務企業過程中涉及的互贈禮品行為劃出“紅線”,厘定“可為”與“不可為”界限。
● 可以開展事項
1.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加企業、商會、行業協會舉辦的活動,可以接受明顯非貴重的企業宣傳品、文創產品;
2.國有企業商務招待可贈送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的紀念品,禮品種類以宣傳企業形象、展示企業文化或體現地域文化等為主要內容;
3.教育、醫療、科研機構等可以通過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接受企業、個人或政府的資金、物資等幫扶支持,基金會等可以按照章程規定和捐贈、幫扶約定的 原則范圍,用以獎勵在教學科研、醫療事業發展、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得用于發放日常津貼補貼;
4.黨政機關一般不贈送禮品,在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下確需贈送紀念品的,經批準可以單位名義向企業贈送具有廣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紀念品,在外事活動中贈送紀念品參照外事相關規定辦理;
5.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對價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難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報告程序,經批準后可以適當方式處理。
● 禁止事項
1.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2.不得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
3.不得向企業索要任何禮品、禮金等財物。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為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項目建設,市國資委和某市屬國企工作人員赴外地參加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大會。在前期展品推介會上,主辦方向參會人員贈送了帶有會議標識的日歷、筆記本等宣傳產品。洽談磋商過程中,某人工智能企業向市國資委和市屬國企工作人員贈送其生產的智能電子產品。作為回禮和答謝,參會的市屬國有企業經審批購買制作了單價約500元的產業園模型,贈送給市國資委和參會其他企業工作人員。
執紀者說:公職人員在參加有關涉企活動時,不得接受市場價值較高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
1.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能否接受主辦方贈送的宣傳產品?公職人員在參加有關涉企公開活動時,對企業、商會、行業協會統一贈送的禮品應在尊重商業習慣的基礎上依規處理。對于企業贈與的非貴重宣傳品、文創產品,可以接受并合理處置。案例中,外資企業贈與的日歷、筆記本等禮品市場價值較低,可以由工作人員自行處置。
2.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能否接受企業贈送的電子產品?公職人員在參加有關涉企活動時,不得接受市場價值較高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案例中,某人工智能企業生產的電子產品,無論參照相關規定還是基于一般社會認知,都屬于貴重物品。同時,市國資委、市屬國有企業正就具體項目與該人工智能企業進行磋商談判,收受企業贈送的此類禮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相關工作人員應予以謝絕,確實難以謝絕的,應及時登記上交。
3.該市屬國有企業贈送模型給市國資委和其他企業的行為是否違規?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國有企業因商務接待需贈送紀念品的,紀念品標準原則上每次人均不得超過600元。案例中,該市屬國有企業經審批向外資企業贈與價值500元產業園模型不違反有關規定。但商務招待贈與的對象應為商務談判或商務合作的企業客戶、合資合作方、經貿聯絡考察組等,保障商務活動的市國資委工作人員不屬于商務招待贈與范圍,同時市屬國有企業屬于市國資委管理服務對象,該行為涉嫌違規收受禮品問題。
相關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國有企業商務招待管理規定》第十三條,《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等規定。
來源:廣州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