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張某某犯虛假破產罪、挪用資金罪案——嚴懲“假破產、真逃債”,維護社會信用體系和破產制度價值
【基本案情】2020年9月,張某某在他人介紹下委托某會計事務所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張某某向會計事務所提交篡改的公司原始財務憑證及相關資料。會計事務所出具《資產清查報告》,顯示公司資不抵債。張某某在召開股東會后,于2021年6月向岳陽中院提交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清查報告》,以該公司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為由申請破產。2021年7月27日,岳陽中院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此后,管理人受理債權人申報債權,總申報金額為1.28億余元。2022年11月16日,岳陽中院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經濟犯罪,公司是否資不抵債或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尚不確定為由駁回該公司的破產申請。另,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某某利用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多次要求公司財務人員轉賬給他人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資金數額共計人民幣59萬元。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挪用資金罪、虛假破產罪。
【審理情況】岳陽市君山區法院一審、岳陽中院二審審理認為,張某某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利用其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張某某通過偽造員工工資支出、重復計賬、虛列公司借款的方式使公司承擔虛構債務,實施虛假破產,數額巨大,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其行為構成虛假破產罪,因法院審查后駁回其破產申請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虛假破產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責令張某某返還公司款項共計人民幣59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全省審理的首例虛假破產案件,喚醒了“沉睡中的罪名”。本案通過對被告人判處刑罰,對潛在的逃廢債行為起到了有力的威懾作用,維護了破產法的嚴肅性。對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增強社會誠信意識都具有重要意義。
02曾某某犯挪用資金罪一案——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機制,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曾某某系某縣置業有限公司、廣州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廣州控股公司曾與某縣政府就招商引資一事簽訂合作協議,擬投資建設“皮具產業園”。廣州控股公司遂與其他股東成立某縣置業公司專門用于在該縣投資拍地,后因與縣政府發生合作糾紛,廣州控股公司未如期拍地。曾某某遂將股東投資到某置業公司賬戶里的“合同履約金”轉賬至廣州控股公司賬戶,供廣州控股公司使用。某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挪用資金罪,某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某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曾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某中院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本案經最高法院評查并由省高院出具整改方案并復查。
【審理情況】省高院經審查認為,首先,曾某某是廣州控股公司股東的股東,其作為某縣置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將案涉資金轉入廣州控股公司,不能據此認定曾某某謀取了個人利益。我國實行公司獨立法人制度,在沒有證據證明股東與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下,公司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不能認定為公司得利就是股東得利,更何況曾某某是廣州控股公司的股東。本案認定曾某某謀取了個人利益,是對“謀取個人利益”的擴大適用,并不恰當。其次,某縣置業公司的股東對于該案“合同履約金”是否為定金,廣州控股公司是否有權沒收定金等爭議,屬于民事糾紛,不宜按刑事犯罪處理。故本案認定曾某某犯挪用資金罪,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對本案啟動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典型意義】本案是省高院依法啟動再審,牢固樹立謙抑、審慎司法理念,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生動體現。通過強化涉民營企業產權案件申訴、再審工作,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讓企業家安心創業、放心經營的營商環境。
03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婁底市某置業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兩案——妥善調解房企建工糾紛,積極服務“保交房”目標
【基本案情】:2017年至2018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建筑公司)與婁底市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置業公司)就婁底某中心住宅及商用樓項目分別簽訂施工合同,約定某置業公司將建筑面積約75萬㎡、工程總造價約19.08億元的某中心住宅項目及建筑面積約13.3萬㎡、工程總造價約5.56億元的某中心商用樓項目發包給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簽訂后,某建筑公司按約進場施工,因新冠疫情等原因,項目施工存在一定程度延期。因某置業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某建筑公司遂就兩個工程項目分別起訴至婁底市婁星區法院,要求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窩工損失等。某置業公司亦提起反訴,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期逾期違約金等。婁底市婁星區法院綜合各方情況,就兩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上訴至婁底中院。
【審理情況】本案一方當事人為國內知名建筑企業,一方為當地重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涉案住宅項目涉及房地產面積750000余平方米、涉工程價款2.5億元、稅收3000余萬元,而商住樓項目系婁底地標性建筑,如不能妥善處理,極易導致工程爛尾,使企業經營陷入極度困難,更會導致3700余戶購房戶不能辦證、數百名農民工工資不能支付,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二審中,承辦法官了解到某置業公司與某建筑公司在湖南省內的合作項目多,其中有7個項目已經訴訟至當地法院,雙方都有意愿一攬子解決。掌握到案件的突破點后,承辦法官精心制定調解方案,與雙方展開深入交流,數十次組織協調,逐個化解各方爭議和擔憂的問題,開誠布公地言明利害關系,耐心細致地引導雙方,徹底打消雙方的憂慮,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最終雙方各讓一步、握手言和,簽訂了調解協議。同時,因該兩案的成功調解,雙方合作的其他項目相關訴訟案件亦一并得以化解。
【典型意義】本案中,人民法院樹立大局意識,堅持三個效果統一,充分發揮調解的解紛作用,不僅促進案結事了,而且及時修復商事關系、保障民生,真正做到“審理一案、化解一片”,對房地產企業危機化解、保交房工作開展及社會矛盾緩解具有示范意義。
04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發出全國首份涉“AI”知識產權司法建議書
【基本案情】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信息技術公司)是某影視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所有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是一款AI搜索引擎的開發、運營主體。某信息技術公司調查發現,在該AI搜索引擎輸入“我要看某影視劇”等提示詞后,該AI搜索引擎從海量搜索結果中精心篩選并優先展示六條鏈接,其中多數直接指向盜版資源網站。某信息技術公司以某科技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為由,訴至長沙市開福區法院。
【審理情況】長沙市開福區法院馬欄山法庭開庭審理后,為實質性化解糾紛,運用產學研機制多方征詢專家學者意見、耐心細致與各方當事人溝通協調,最終推動各方就共同推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治軌道高質量發展達成共識,案件以撤訴結案。同時,鑒于本案系涉及人工智能領域的新類型案件,省高院、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綜合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階段、業界普遍共識,以及技術可行性等關鍵因素,針對構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與風險防范體系,向某科技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強調需加強對“AI智能搜索”所生成內容中可能存在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審查與管理,并要求其建立健全針對知識產權問題的有效投訴與舉報機制,以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某科技公司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已經予以復函整改。
【典型意義】該案系全國首例利用“AI智能搜索”提供盜版影視作品鏈接的案件。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飛速迭代發展,給社會生活帶來了巨大改變,人民法院以共同推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治軌道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在“案結”后,能動履職,向互聯網頭部企業發出全國首份涉“AI”知識產權司法建議書并獲答復,引導創新主體規范市場行為,做到既“案結”又“事了”,對于推進人工智能領域行業治理,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05湖南某家紡有限公司與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依法平等保護涉臺企業,推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基本案情】湖南某家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紡公司)系2003年9月在湖南設立的臺資公司,前身始于1988年在臺灣地區創立的某寢具有限公司。家紡公司持有第24類“床罩; 枕套; 被子; 被罩; 床單”等商品上第1182822號“”注冊商標。2010年10月,該枚商標被行政認定為第24類“床罩、被子、床單”上的馳名商標。陳某于2002年4月在第20類家具商品上獲準注冊第1751420號“”商標,于2007年6月成立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具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富麗真金”品牌的床墊等家具。家紡公司自2016年起先后通過申請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將家具公司注冊在第20類上的“富麗真金”商標全部無效掉后,家具公司仍然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富麗真金”。2023年,家紡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兩家具公司的前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審理情況】長沙中院一審判決家具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賠10萬元。雙方均不服,向省高院上訴。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家紡公司第1182822號商標在2001年2月前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富麗真金”字號在家具公司于2007年成立時屬于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字號。家具公司使用“富麗真金”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并從事與家紡高度類似的家具行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兩公司之間具有特定聯系,其行為構成對某家紡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家紡公司選擇先行無效宣告家具公司商標后再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并非怠于維權,本案侵權損害賠償應自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計算。遂在維持停止侵權的同時,將判賠數額提高至50萬元。二審判決后一個月,家具公司已主動更改企業名稱。
【典型意義】本案系對涉臺企業予以平等保護、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以鼓勵創新、遏制仿冒搭車為導向,依法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強化知名品牌保護,嚴厲打擊不誠信的仿冒搭車行為,并對雙方長達十余年的使用爭議作出明確的市場劃分,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涉外、涉港澳臺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和力度。
06某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協同重整案——全國首家民營連鎖超市上市公司與子公司成功協同重整
【基本案情】受零售新業態沖擊等多重因素影響,某連鎖公司面臨嚴重的債務及經營風險,2023年,某連鎖公司合并口徑總資產為279.06億元,總負債為227.70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81.60%。2023年7月17日,經債權人申請,湘潭中院決定對某連鎖公司啟動預重整。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某連鎖公司重整,并先后裁定受理某連鎖公司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等4個省份的14家子公司重整案,實施協調審理。2024年6月30日,裁定批準某連鎖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2024年9月27日,裁定確認某連鎖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并終結某連鎖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審理情況】湘潭中院積極推動某連鎖公司高質量發展,在短期經營方面,預重整期間批復并指導某連鎖公司通過共益債融資9.8億元,全面恢復某連鎖公司超市及百貨的經營,維護好公司重整的核心價值。遠期發展方面,指導管理人、某連鎖公司市場化開展投資人招募,成功引入4家產業投資人及13家財務投資人,成功募集25億元資金,是上市公司重整引入產業投資人數量最多的案例。同時,支持引入超市行業標桿企業胖東來進行深度調改,已調改完畢的多個超市門店日均銷售額較調改前增長約10倍,經營改善效果顯著。通過重整,某連鎖公司化解近170億元負債,資產負債率由81.60%降至52.54%,扭轉了自2021年以來持續虧損局面,2024年第一季度開始實現盈利。
【典型意義】本案是我省首例上市公司與子公司協同重整案件,是通過充分運用府院聯動機制化解企業債務及經營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也是在“企業重整就是新一輪招商引資”理念指導下招商引資的深刻實踐,為零售企業如何在“寒冬”之下變革發展、化解危機指明了方向,對困境企業通過司法重整盤活存量化解風險、擴大增量引入新質生產力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07廣汽某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庭外重組系列案——庭內庭外聯動,共助湘字號新能源汽車企業“破繭成蝶”
【基本案情】廣汽某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菱公司)系廣汽集團旗下中外合資燃油車品牌,2012年注冊成立于長沙經開區,年銷量最高超過14萬臺。隨著市場競爭和行業技術革新的變化,某菱公司銷量開始下滑,于2023年3月停止整車生產。廣汽集團雖有意促成廣汽某菱與廣汽某安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安公司)庭外重組,轉型新能源汽車生產,但未能快速推進。隨著某菱公司停產,合同、債權、勞動糾紛等案件從全國各地不斷涌向長沙法院。2023年5月,供應商、經銷商陸續對某菱公司提起訴訟20余起,涉案標的共計2億余元,并擬申請某菱公司破產清算。多位債權人向長沙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某菱公司生產廠房、原材料和銀行賬戶等,直接影響企業重組價值。供應商、經銷商等交易方的觀望心態嚴重,財務賬期和交貨周期明顯延長,某菱公司維持運營的外部條件惡化,相關行業資質難以維護,資產價值急速貶損。職工安置方案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數十名職工強烈要求支付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也為某菱公司與某安公司的庭外重組蒙上一層陰影。同時某菱公司作為長沙市的重點企業,職工近3000名,影響著全國范圍內1000家左右的上下游企業,某菱公司與某安公司庭外重組事宜關系到當地經濟產業發展和社會民生穩定。
【處理情況】2023年6月,長沙中院成立市、縣兩級法院工作專班,深入廣汽集團、某菱公司、某安公司等實地調研,了解重組規劃和職工核心訴求,聯動相關政府部門開展工作。通過廣汽旗下另一公司——廣汽菲某汽車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的比對效應,參照破產處置流程推動某菱公司庭外重組。經初步梳理,某菱公司債務總規模逾百億元,僅供應商、經銷商債務就高達46億元。為了既能維護申請執行人權益,又能將財產保全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長沙兩級法院對保全申請嚴格審查,避免超額保全、非必要保全等不當保全,要求某菱公司提供沒有“瑕疵”的固定資產,作為反擔保或凍結財產,給重組留有時間和余地。同時,為了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府院聯動,法院聯合市人社局、勞動仲裁委等部門,批量調解勞動爭議案件,指導企業依法規范開展職工安置工作。最終,在5個月內化解了某菱公司與供應商、經銷商等債權人的矛盾糾紛,妥善安置了職工近3000人。目前,廣汽集團已完成某菱公司與某安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將某菱公司生產基地改造為某安公司第三工廠。某安公司長沙工廠首期固定投資超40億元,可年產新能源汽車20萬輛,有望創造200億元以上產值和帶動6000人以上就業,助力建設中部地區超大型汽車生產基地。
【典型意義】本案系人民法院通過庭內庭外聯動,在法律框架內平衡尋找最優解,在統籌“破與立”中挽救具有市場價值的企業的典型案例。不僅敏銳抓住行業機遇期,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地踐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而且通過破產處置府院聯席會議、訴訟和破產程序協同等工作機制,推動解決招商引資、社保補繳等難題,依法保障了一批上下游中小企業合法利益,維護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達到了護穩定、促發展、保民生的良好效果。
08衡陽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案——“小過不重罰”構建良好的司法價值導向
【基本案情】衡陽市某區某鮮生超市(以下簡稱某超市)于2019年注冊,主要經營生鮮農副產品、日用品等。為了招攬顧客,該超市老板通過百度百科搜索相關蔬菜、水果的功效與作用,并將搜索出來的內容交由廣告公司制作成宣傳海報,張貼在店內。2023年6月,衡陽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監局)在12315平臺接到投訴,稱某超市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同年7月,區市監局在對該超市進行投訴線索核實時,發現店內張貼的海報并當場責令整改,某超市當天將宣傳海報予以拆除。2024年1月,區市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超市罰款5萬元。逾期如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后,某超市未繳納罰款,區市監局向衡陽市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及滯納金共10萬元。
【審理情況】衡陽市某區法院受理本案后,經核實,區市監局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的投訴人并未在某超市購買水果,也無證據證實有他人因該虛假宣傳誤導而購買水果,并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衡陽市某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且應當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應與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相當。雖然某超市在其經營的門店場所內張貼促銷水果、蔬菜的廣告,但其內容是通過搜索百度百科獲取的相關內容,主觀上并無虛假宣傳的故意,且僅在其門店內張貼并未通過相關媒體大肆宣傳,影響范圍較小。同時某超市及時整改,消除影響,并無證據證明造成了相關社會危害后果。申請人區市監局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不符合處罰法規定的過罰相當的原則,顯失公平。衡陽市某區法院遂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案涉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小過重罰”,貫徹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原則的典型案例。對小攤小販、小微企業輕微的違法行為動輒處以高額罰款,影響的是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動搖的是對一個地方營商環境的信心。本案判決有利于督促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秉持審慎與善意理念,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顯溫度,把經營主體的法治需求變為對執法部門的法治要求,用情用力消除“溫差”“落差”,以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振發展信心。
09桑植縣某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桑植縣某鎮人民政府合同糾紛及申請執行案——及時清理政府機關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糾紛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桑植縣某設備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設備租賃公司)與桑植縣某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簽訂了《集鎮街道灑水合同書》,約定某設備租賃公司為該鎮集鎮街道提供灑水服務。合同還具體約定了灑水范圍、灑水時間及要求、灑水期限、承包金額(每年7萬元)、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落款處有雙方代表的簽字,并加蓋了各自公章。某設備租賃公司按約提供了灑水服務,該鎮政府支付了大部分服務費后,欠5833元服務費未支付。2019年5月,鎮政府為解決該鎮居(村)民的用水問題,又與某設備租賃公司簽訂了《送水協議》。協議約定了送水地址及方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等內容。2022年,該鎮受干旱的影響,某設備租賃公司給該鎮送水共計700余車,鎮政府在車次統計結算單落款處加蓋了公章。2023年1月,雙方對送水款項進行了結算,金額為23.1萬元。因該鎮政府未按約支付上述兩項費用,該設備租賃公司故訴至法院。
【審理執行情況】該案雙方簽訂的《灑水合同書》及《送水協議》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故均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履行義務。某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已依約完成了服務內容,鎮政府應依約支付灑水服務費5833元及送水服務費23.1萬元。鎮政府辯稱,案涉合同為行政合同不屬于民事合同。桑植縣法院認為,案涉合同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系人民政府對外購買服務的行為,不屬于政府行政行為所產生的合同,故判決鎮政府向某設備租賃公司支付灑水服務費5833元、送水服務費23.1萬元及相應的資金占用利息。鎮政府不服,提出上訴,張家界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判決生效后,鎮政府未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支付上述費用。后經某設備租賃公司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鎮政府支付了上述費用。
【典型意義】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地方信用、尤其是政務誠信的建設,事關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預期,事關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特殊主體在參與民事經濟活動時,要重合同守信用,杜絕惡意逃債、拖欠中小企業及公民個人合法賬款的行為發生。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審理、執行過程中,依法加大審判執行力度,通過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積極協調、督促政府部門清償拖欠款項,有效維護了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助推政務誠信建設。
10中國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與湖南某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申請執行案——善意文明執行助推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基本案情】2017年6月5日,中國某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建筑公司)與湖南某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文旅公司)簽訂了《湖南鳳凰南華里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由該建筑公司負責承建湖南鳳凰南華里項目。2020年4月30日,工程竣工驗收完成。2020年12月,雙方簽訂了結算協議及后期工程款支付協議。但因某文旅公司未按約支付工程價款,某建筑公司將其訴至鳳凰縣法院,法院判決某文旅公司限期向某建筑公司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該民事判決生效后,某文旅公司未主動履行,某建筑公司向鳳凰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額達5216萬余元。
【執行情況】執行過程中,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是鳳凰縣重點招商引資的民營企業之一,涉案項目更是湘西州棚戶區改造重點工程、鳳凰古城文化旅游轉型示范工程,項目總投資20億元,雖受疫情影響暫時經營困難,但仍然具備發展潛力。同時,某文旅公司一直負責這個文旅項目的運營管理工作,公司員工人數近百人,如將項目房屋、土地強制拍賣,不僅會導致公司員工失業、引發大量信訪矛盾,由之產生的“蝴蝶效應”也不利于后疫情時代當地旅游經濟恢復發展大局。執行法官綜合評估分析公司及項目情況后,在保證被執行人財產不流失且不影響租戶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對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采取“活封”措施,并多次精心組織雙方當事人就以物抵債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以物抵債的執行和解方案。最終,在2024年6月21日,鳳凰法院裁定將某文旅公司名下所有的共計48套不動產作價5184萬余元,交付某建筑公司抵償工程款,余下未履行款項由法院通過采取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名下商鋪應收租金的方式來履行。
【典型意義】本案是人民法院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人民法院充分運用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因案施策、因企施策、靈活執行,全面考量執行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以及當地經濟支柱行業和就業情況所產生的影響,依法慎用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為被執行企業留下生存空間,助力企業紓困解難,助力旅游業高質量發展,避免“執行一個案件、垮掉一家企業、毀掉一個行業”,切實實現了各方利益的“雙贏多贏共贏”。
來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