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檢察院督促糾正不履行見義勇為公民醫療保障職責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作為第一批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典型案例,供參考學習。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攮傷邱某某。邱某某的鄰居、73歲的丁某某發現程某某行兇后,挺身而出,主動對邱某某進行施救,也被程某某用刀刺成重傷。經該案承辦檢察院辦案人員協助起草準備申請材料,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2021年11月,吉林省磐石市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審議確認丁某某的行為為見義勇為,發放獎金5000元。被害人丁某某受傷后,多次住院治療,花費10萬余元。該案提請審查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死亡,公安機關對程某某撤銷案件。程某某沒有財產可供賠償,被救助的邱某某也無力補償丁某某遭受的物質損失。丁某某的家屬幾次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醫療費用,醫保中心因丁某某的傷情是第三人加害造成且無法向第三人追償,認為不符合醫保報銷條件,對其醫療費用未予報銷。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中發現該案線索,經調查核實,被害人丁某某受傷后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花費10余萬元,并且需要支付后續治療費用。磐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市醫保局作為轄區內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可能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形,遂啟動行政檢察監督程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規定,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緊急救治發生的醫療費用,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的,按規定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由于加害人已死亡且沒有財產對丁某某進行賠償,市醫保局應落實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保障,不應考慮能否向加害人追償。
2022年2月22日,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向市醫保局提出檢察建議,并進行宣告送達,建議其健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機制,及時報銷本案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用。為推動檢察建議的落實,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聽證會并發表意見。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市醫保局應當落實國家對見義勇為人士的保障措施政策,及時報銷醫療費用。
市醫保局表示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立即研究落實檢察建議相關措施。在檢察機關督促下,醫保報銷費迅速發放到丁某某手中。考慮到丁某某系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因加害人死亡無法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后續需要多次治療,僅靠退休工資無力支付治療、養老院費用,磐石市檢察院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發放司法救助金2萬余元。在該案推動下,市醫保局貫徹落實了國家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了見義勇為權益保護相關措施。
典型意義
扶危濟困、友善互助、匡扶正義、懲惡揚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社會有正氣,民族才會生生不息,國家才會興旺發達。“一人興善,萬人可激”。落實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政策措施,包括對于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加害人無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治療費用,目的是關愛見義勇為人員,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形成鼓勵、倡導見義勇為的新時代良好社會風尚。醫保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見義勇為人員提供醫療保障的職責。《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落實見義勇為人員醫療保障政策,并通過發放司法救助金幫助其解決實際生活困難,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有力維護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解除了見義勇為人員的后顧之憂,激發全社會人人崇尚、人人支持、人人敢于見義勇為的內生動力,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匯聚強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