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達股份存在募集資金置換不規范等多項問題,廣西證監局對發警示函。
募集資金專戶設立未履行審議程序。福達股份于2015年和2020年2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公司設立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有關的專項賬戶未履行董事會批準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四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五條規定。
募集資金置換不規范。福達股份子公司桂林福達曲軸有限公司于2017年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投項目的自有資金,涉及金額816.28萬元。該置換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未經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亦未按要求予以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十條規定,同時涉及事項未按要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未嚴格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2016年6月、2017年3月,你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部分募投項目資金存在不同項目間交叉混用情況,涉及金額合計1,590.28萬元,均已在當年完成整改。上述專戶資金混用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五條規定。
募集資金現金管理及披露不規范。一是未對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及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循環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未獲取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明確同意意見并予以披露。二是未披露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循環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的現金管理事項。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同時涉及事項未按要求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現場檢查還發現福達股份存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個別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缺失部分參與人員簽字;部分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簽字不全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
依據相關規定,綜合福達股份對涉及問題的整改情況,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福達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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