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3年3月14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私設一根白色PVC管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繞過在線監測設備,通過雨水溝排至外環境。長沙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聯合辦案機制,商請長沙市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聯合偵辦,對相關責任人員現場詢問,并現場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雨水溝中兩處廢水采樣檢測,結果顯示pH值分別為14.7和15.1,化學需氧量(COD)分別為4960mg/L和6710mg/L,氨氮分別為6.42mg/L和6.24mg/L。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數據正常上傳,同步調閱取樣時段的自動監測數據顯示,pH值7.45,化學需氧量(COD)85.79mg/L,氨氮分別為1.9mg/L,流量數據為0.001噸/小時。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稀釋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將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經規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動監控設施監控”情形。2023年3月29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移送給公安機關。當日,長沙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檢查發現該企業同時還涉嫌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挖掘辦理中。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