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網絡刷單炒信”典型案例
您的包裹里還有“好評返現”卡嗎?
“好評返現”干擾了用戶評價的真實性,破壞了電商信用評價機制和平臺誠信規則,不僅涉嫌不正當競爭、破壞市場秩序,還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麗水市市場監管系統依托“黨建統領+項目推進”建設行動,聚焦社會熱點和群眾關切,開展電商網絡刷單炒信專項治理行動,研發刷單炒信監測算法,制定查處案件指導書,按照“整改一批、規范一批、查處一批”的工作方針,分類對電商主體進行規范整治,查處了一批刷單炒信案件,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青田查處某電子商務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青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當事人青田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好評返現卡”對其商品的用戶評價做虛假宣傳,隨即立案調查。
經查明,青田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注冊“XX男裝專營店”網店,并于2023年1月開始將訂制卡片放置在買家的訂單包裹中,其上宣傳“全五星10字以上評語+曬圖+追加評價+關注店鋪=小額打款,商家微信號、支付寶賬號以及卡片曬圖時請勿拍到”。對給好評的買家,當事人通過拼多多平臺、微信、支付寶等形式進行返現。案發后,當事人停止了違法行為,其店鋪好評數量明顯降低,并有消費者指出所購買的服裝存在起球等問題。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通過發放“好評返現”卡片并誘導買家好評曬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其商品的用戶評價做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青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
縉云查處某家居用品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縉云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浙江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客服電腦中發現含有“好評返現”等內容的聊天記錄,涉嫌虛假宣傳,隨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天貓上開設某家居旗艦店,從事座椅類、清潔類、居家日用類等多種產品銷售。當事人從2022年12月開始,安排客服通過網絡收集、整合和修改類似安裝簡單、價格公道、用料扎實、空間大、拆洗方便、使用滿意等方面的正面、積極評價內容,在消費者購買某款兒童餐椅后,通過阿里旺旺聯系消費者,以返還消費者2-10元為條件,誘導消費者按當事人要求復制評價內容,拍攝照片和視頻進行用戶評價。案發后,當事人聯系部分消費者隱藏了虛假評價。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為提高商品銷量編造用戶評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其商品的用戶評價做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縉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
慶元查處某電子商務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7日,慶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當事人麗水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店訂單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隨即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2年6-12月期間,當事人通過購買刷單業務、邀請好友刷單等方式對其天貓網店進行刷單,當事人通過微信聯系刷單業務客服購買刷單服務,客服安排刷手(刷單人員)為當事人刷單,刷手對指定商品下單付款,當事人支付3-4元不等的刷單報酬,待確認收貨后,刷手完成商品好評,即完成刷單服務。另一方面,當事人將商品貨款通過銀行卡或支付寶向其朋友轉賬,對指定產品完成下單付款并填寫收件信息,向收貨地址郵寄少量食用農產品即完成刷單。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為獲取交易機會進行刷單提升商品虛假銷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做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慶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
慶元縣查處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組織虛假交易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7日,根據群眾舉報,慶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組織刷單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通過百度等方式散播刷單信息,并建立網站組織刷單。有需要刷單的商家在當事人建立的網站上充值并購買商品的刷單服務,將其產品鏈接輸入至網站后,當事人分派刷手(刷單人員)接單,然后商家為刷手發貨,從而刷取虛假交易數據,當事人則從中抽取手續費作為利潤報酬。
因該案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2月,慶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慶元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案例5
龍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刷單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8日,龍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微信昵稱名為“可樂”的人為抖音店鋪提供刷單服務,從而提升店鋪銷量及好評。經核查涉嫌虛假宣傳,隨即對當事人“可樂”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王某(即“可樂”)等人通過“龍盛”和“啟航家”平臺為抖音店鋪提供刷單服務,從而提升店鋪銷量及好評。電商經營者只要購買刷單服務并提供商品的標題、鏈接、主體,“可樂”即為需要刷單的商品安排刷手進行刷單和好評,并從中賺取中介服務費。
因該案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5月,龍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龍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截至目前共刑拘3人。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
【案說】刷單炒信不可信,小心被罰
有償刷單、刷好評只需要動動手指頭就有錢拿?
小心這種行為可能被罰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2日,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廣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刷單炒信”的行為。
根據線索,當事人涉嫌通過特定網站,為購物平臺的網店提供“提升流量”“優化排名”等刷單服務。
經查,當事人通過網站向某購物平臺的35家網店,售出“刷單”訂單共1550單,已完成781單,訂單任務商品交易金額共123378.75元,獲得傭金共6916.50元。
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的幕后老板關閉涉案網站、刪除微信交易記錄、隱匿證據、翻供等情況。辦案人員通過對第一現場搜證的電子固證證據進行抽絲剝繭的細心分析,查出關聯,通過與異地市場監管部門多方合力調查,順利查辦該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
電商經營者要以誠信為本,守法經營;
消費者網上購物建議選擇經營規模較大、信譽等級較高、評價較好的正規電商,謹防釣魚詐騙網站;
消費者還應主動拒絕電商平臺提供的有償刷單、刷好評等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以案釋法:刷單、刷好評,無錫一電商“刷單炒信”被罰100萬
丹陽市場監管
隨著網絡的快速發展,網上購物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方式
而交易量、信用評價、商品評價等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于是出現了一個更加“快速”“便捷”的賺錢行當
網上刷單
什么是刷單?
網絡刷單,是指商家為了吸引更多顧客來自己網店購買商品,通過找人在自己網店進行假買賣和假評價,通過制造虛假高銷售量和虛假高信譽度,以美化自己的網店來吸引顧客。
所以,網購時你所看重的評論很可能是造假
好評如潮的店鋪也可能存在貓膩
和小編一起來看這起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6日,無錫市新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交辦函,稱轄區有電商存在刷單炒信行為。經查,當事人胡某某為經營網店組建了瑪麗電子商務中心團隊,其為該團隊負責人。當事人在經營網店的過程中獲悉能通過刷單炒信提升網店產品銷量,于2019年8月開始刷單炒信。當事人在經營包括天貓、京東、淘寶等平臺的13家網店的過程中,為了提升網店商品銷量,通過瑪麗電子商務中心團隊,采取向刷單平臺充值、組建客戶微信群發放紅包等方式,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好評,總刷單費用(包含刷單傭金、購買商品本金等費用)合計5809181.7元。
處理認定
當事人虛構交易記錄、編造用戶好評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行為。辦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100萬元。
典型意義
不法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基本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在對“刷單炒信”行為重拳出擊的同時,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醒廣大經營者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提醒消費者提防不法電商通過刷單炒信制造蒙騙陷阱,共同營造誠實信用的消費環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刷單炒信”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為凈化網絡市場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秩序,2021年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電商平臺刷單炒信亂象,進一步加強網絡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全市辦結相關案件24件,罰款428萬余元。現向社會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1
上海本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刷單炒信系列案
2021年3月,奉賢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平臺監測發現上海本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悅動勁達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上海茸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虛構交易量,遂開展調查。經查,本浩公司受委托在代運營過程中實施刷單。通過第三方尋找刷手,幫助悅動公司和茸德公司在多個平臺上虛構團購訂單量共計241單,虛構好評數共計85條,傭金總計1944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辦案單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累計罰款人民幣68萬元。
案件2
上海翎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1年3月,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的協助調查函,要求對上海翎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群控管理系統進行協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受委托為他人店鋪實施刷單。經查,2020年9月14日至10月11日、2021年4月1日至4月22日期間,當事人在多個平臺為他人店鋪實施刷單。當事人在網絡上發布刷單任務,指定購買產品后僅寄發小禮品,不寄發訂購商品,增加虛假訂單46筆。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辦案單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萬元。
案件3
上海貓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刷單炒信系列案
2021年7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辦理其他案件時發現上海貓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以幫助客戶提升商譽為餌,吸引經營者簽訂業務推廣合同。經查,貓探公司通過微信群招募刷手,為其客戶上海金山區學大教育進修學校和擁華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加交易量,提升客戶在平臺上的星級評分,提高在同類業態競爭者中的排名。貓探公司為學大教育、擁華信息兩家公司的多個平臺網店組織虛假交易共計3784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辦案單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累計罰款人民幣45萬元。
案件4
食亨(上海)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0年12月,市局執法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食亨(上海)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涉嫌為客戶刷單炒信提供幫助。經查,當事人在代理外賣運營業務時,向客戶提供刷單教程、具體指導客戶產生虛假訂單,人為操縱評分和評論,共計幫助刷單231單。同時,當事人還組織員工為自營店鋪刷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辦案單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共罰款人民幣40萬元。
案件5
上海世具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1年2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稱上海世具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刷單行為。經查,當事人為了提高其網絡平臺店鋪的競爭力,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間,通過第三方雇人下單進行虛假交易,對其網絡平臺店鋪數款商品的成交量、交易額作虛假宣傳。當事人共計刷單1827筆,虛假交易額合計16萬余元,支付刷單傭金4萬余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辦案單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40萬元。
案件6
上海兆林實業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1年8月,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兆林實業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引流用戶獲取更多交易機會,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2月2日期間,借助刷單服務人員幫助為其網絡平臺自營店虛構訂單1241筆、虛構銷售金額104468.2元,支付刷單傭金1001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辦案單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案件7
上海甲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1年4月,市局執法總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上海甲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商戶網絡服務協議》涉嫌委托他人組織刷單。經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委托他人招募平臺會員進行線下實地探店,并按要求發布指定評價。經統計,當事人對用戶評價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共計20條。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辦案單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案件8
如東凝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0年7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如東凝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平臺店鋪涉嫌存在刷單行為。經查,自2020年7月1日起,當事人以贈送小禮品為誘餌引導消費者拍下指定產品,再通過微信退款,提高產品交易量。當事人共計虛構交易記錄7264條,交易金額4844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辦案單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來源:中國品牌與防偽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