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安北京順義 ,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患者的病歷遭泄露問題,并非第一次發生,也不僅在明星身上發生。
2018年,演員林更新在微博公開表示自己在北京某醫院的病歷被“無良醫務人員公開”,其中包括婚姻狀態、住址、病狀等信息;
2015年,演員謝霆鋒的病歷和X光片被曝光;
疫情防控期間,更是存在多起散布普通患者病例的案件。比如,云南一醫院工作人員曾將大量病歷拍照、發布至微信群,涉嫌散布公民個人隱私,被處以行政拘留9日。
泄露病人信息有何后果?
今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并發布了《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該方案明確,要提高對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嚴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如果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九款,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面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泄露醫療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光明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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