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2月25日消息,最高檢近日印發《“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決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方案》明確14項重點工作舉措,包括開展對公司實控人、高管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監督治理,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等。
《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主要有14項重點工作舉措,分別是:
·嚴懲破壞公平競爭領域犯罪;
·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
·開展對公司實控人、高管背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監督治理;
·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
·以“掛案”清理為抓手,加強對涉企案件的立案監督;
·依法穩慎適用強制措施;
·開展涉罪單位財產性判項執行專項監督和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法律監督;
·加強對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執行案件的監督;
·加強對涉企行政訴訟監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
·開展公益訴訟監督;
·加大控告申訴案件辦理力度;
·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
·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
·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
《方案》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增強檢察履職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的法治環境。要把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作為今年一項重要任務,各省級檢察院要成立工作專班,切實加強領導,組織落實。要結合司法辦案,深入開展訴源治理。堅持治罪與治理相結合,針對司法辦案反映出的涉案企業內部管理問題,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加強自身合規建設,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以案釋法和法治宣傳力度,引導民營企業家及內部人員增強法治意識,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