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勇,全國人大監察與司法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6月15日第8版
謝 勇
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監察法及其配套法律的創制和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監察制度基本定型。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制度成為學界高度關注的領域。黨的十九大以來,這方面的著述方興未艾,為監察學及其體系創建進行了探索,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但大量論著在學科話語的統一上、學科研究的取徑上、學科屬性的定位上還明顯存在部門化、單一化、碎片化等缺憾。特別是以部門法學定位監察學科,難以在更廣闊的空間上揭示監察制度的發展規律。中國方正出版社最新推出的《國家監察制度學》一書,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學在“學科貫通、系統集成”研究上取得明顯成果。
《國家監察制度學》
中國方正出版社
本項目首席專家 吳建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監察制度研究”系國家社科基金特別委托項目。該項目于2017年7月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特別委托立項后,由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和湘潭大學法治反腐研究基地組成課題組開展項目研究。現將有關研究情況匯報如下:
本課題是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的背景下立項的。兩年多來,課題組在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同志和全國社科工作辦的指導下,始終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對策導向,積極開展戰略性的理論研究、前瞻性的理論探索和對策性智庫研究。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在《求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新華文摘》等高級別刊物發表相關學術文章 30 余篇,相關智庫成果獲領導批示。出版《堅定不移反腐敗的思想指南和行動綱領》《讀懂監察法》《反腐敗:監察與司法的法法銜接》等著作8部。目前已形成30余萬字的結項報告--《監察法學論綱》。
(一)監察體制改革的時代背景和基本內涵研究。在《書寫人民滿意的反腐敗趕考答卷》(《求是》2017年第4期)《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價值基礎與制度構建》(《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17年第3期)等階段性成果中,闡明新時期反腐敗對實現中國夢的價值追求、新時代反腐敗歷史方位和時代特征、反腐敗與全面建成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聯系。對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法律地位、領導機構、職能性質、黨法關系、權力屬性、職權配置、機構設置、職能運行等進行科學的論證。闡明監察委員會作為反腐敗專門機構和監督執法機關的職能定位合理性與必要性,論證人民代表大會之下監察委員會與“一府兩院”并列的憲法定位合理性與必要性,論證國家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反腐敗監督體系中的功能定位的合理性與必要性;論證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三項監督執法權及其所派生的若干具體權能的配置與運行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監察委員會的與紀檢委合署辦公的制度安排、程序規范,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雙責設計,執紀與執法的有機結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監察委員會自身監督與程序制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基礎和實踐邏輯研究。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法治邏輯與法治理念》(《新華文摘》2017年第23期),《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法哲學思考:立場、觀點與方法》(《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監察法學學科創立的價值基礎及其體系構建》(《法學雜志》 2019年第9期)等階段性成果中,闡明馬克思列寧主義人民主權學說、毛澤東人民民主專政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習近平反腐敗戰略思想、權力監督與制約現代法治思想對中國特色監察制度理論支撐。論證馬克思列寧主義人民主權學說、毛澤東人民民主專政思想、習近平反腐敗戰略思想、權力監督與制約現代法治思想所蘊含的腐敗治理的認識論與方法論,闡明監察體制改革符合我國權力監督的內在邏輯,體現黨對權力運行的全方位監督,體現用權者必受監督的基本法則,體現人民監督權力的本質特征,體現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傳承和發展。
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實踐探索》(《人民日報》2017年8月16日理論版)《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實踐路徑》(《光明日報》2018年6月25日)等階段性成果中,通過對黨的紀檢體制歷史演進和改革完善的梳理評價及其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關聯性研究,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的形成的基本經驗及其暴露的腐敗深層次問題的分析研究,行政監察和檢察偵查反腐敗職能主體研究。揭示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關聯性和互補性,揭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背后腐敗深層次問題和反腐敗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和政策性問題,闡明行政監察和檢察偵查執法力量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的深厚的組織基礎、實踐基礎和力量整合的必然性、合理性、正當性。
(三)監察體制改革的文化淵源和域外比較研究。在《論國家監察創制的文化自信》(《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9年第4期)等階段性成果中,闡明古代中國反腐敗的思想與制度的產生、建立和發展,中華傳統的中央集權文化、監督百官的監察御史文化、官民分野的法律治理文化、重典懲貪的刑事司法文化研究。闡明中華傳統的中央集權文化、監督百官的監察御史文化、官民分野的法律治理文化、重典懲貪的刑事司法文化精髓,證成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價值認同和文化認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優勢》(《紅旗文稿》2019年第17期)等階段性成果中,研究闡明國外反腐機構通常由國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腦或者最高權力機關任命并直接領導的內在動因。包括現代法治國家反腐敗機構模式、法律模式、運行模式進行樣本分析和比較研究。分析研究20世紀尤其是冷戰結束以來,西方各國建立專門的反腐機構,排除反腐敗干擾,力求清政立國的經驗和教訓,考量現代法治國家反腐敗機構模式、法律模式、運行模式進行樣本分析和比較研究,提煉出可資借鑒的法治文化精髓。
(四)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和監察立法研究。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調查》(《求是》2017年第23期)《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價值體現》(《紅旗文稿》2017年第15期)《監察與司法銜接的價值基礎、核心要素與規則構建》(《新華文摘》2018年第23期)等階段性成果中,總結北京、浙江、山西改革探索的實踐經驗,開展對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架構、法律地位、職權配置、機構設置、職能運行、自身監督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著眼于《監察法》的制訂,提供構建實體與程序一體、刑事手段與非刑事手段結合的反腐敗專門法律的立法建議和法理論證,闡明作為反腐敗專門法律的《監察法》關于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架構、法律地位、職權配置、機構設置、職能運行、自身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規范設置的基本內涵和法理基礎。開展對《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修法研究。在此基礎上,開展修訂憲法、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的立法研究和監察法實施中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監察體系的制度優勢。
首先,密切追蹤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持續推進,把統一思想、凝聚共識作為重要內容。在《用科學思維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人民日報》2017年12月14日理論版)等階段性成果中,針對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過程中出現的不同認識,闡明通過人大授權進行符合憲法原則的實踐探索,然后再修改憲法,制定監察法,修改相關法律,更加符合問題導向、政策先行、法律跟進的立法邏輯;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若干問題探析》(《新疆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5期)等階段性成果中,對于對監察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問題、國家監察權的權力屬性問題、國家監察與人大監督的關系問題、國家監察機關的性質問題、監察調查與刑事訴訟的銜接問題等進行了深入詳盡的說理性探討,受到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同志關注好評。
第二,堅持以學術講政治,在監察理論創新上實現新作為。一是提出了反腐資源整合論學術觀點。立足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民主權國家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求,運用政治學、公共管理學和法學的基本原理及系統論的思維邏輯,論證了這種整合,主要體現在反腐敗專門機構、權力設置、監督力量的整合和反腐敗體系的優化上,形成以黨的領導為核心、黨內監督為主導,國家監督為主責、民主監督為常態司法監督為保障、社會監督為基礎的反腐敗監督體系。二是提出刑事司法二元論學術觀點。認為腐敗犯罪的刑事司法和普通犯罪的刑事司法雖然都是對犯罪行為的法律評價和刑罰處罰,但有著不同的本質特征。因此必須構建普通犯罪與腐敗犯罪二元司法的治理模式,這樣才能更好的實現監察法與司法的法法銜接。三是提出反腐立法一元論學術觀點。認為腐敗是特殊主體實施的侵害國家政權廉潔性的行為,其衍生和發展具有違規--違法--犯罪的關聯性特征。反腐敗立法要為構建組織體系完整,權力配置合理,實體法網嚴密、程序規范科學、運行機制完備、刑事處罰與非刑事處罰并舉的反腐敗國家監察體系提供良好的法律資源。四是提出了構建監察法統一話語平臺。認為政治性是監察法的靈魂,正當性是監察法的生命,人民性是監察法的本質,時代性是監察法的根基等等。這些觀點均在發表的階段性成果中得到較充分的闡述。相關階段性成果被光明日報理論部、學術月刊編輯部、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評為2018年度“中國十大學術熱點”之一“監察體制改革與刑事訴訟制度的銜接”的標志性成果。
第三,密切關注監察法實施的疑難問題,有效服務反腐敗法治實踐。去年3月《監察法》頒行后,課題組先后深入北京、浙江、山西、遼寧、湖南等地紀檢監察、檢察審判、公安及司法行政相關基層實務部門開展系列調研,及時推出《監察案例研究》、《監察與司法有效銜接工作指引》等實務工作讀物,由中央紀委方正出版社出版,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重磅推介,成為指導基層監察委和司法機關辦案的工具書。在《監察法實施疑難問題研究》智庫成果中(《決策參考》),提出了貫徹實施監察法過程中,存在調查處置機制不暢、監察與司法程序銜接受限、監察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齊等疑難問題,建議從強化新時代法治反腐理念,完善監察法實施的程序規范,健全監察與司法銜接機制規范,加強監察人員的專業培訓等方面施策破解。該成果獲中央有關領導同志批示,進入領導機關決策。在《檢察機關相關職務犯罪偵查制度的基本理論與機制構建》決策咨詢報告中,對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權行使的執法理念、主體管轄、基本程序、機制保障等進行了具體設計,并被有關方面采納。
第四,積極開展學術交流與分享,加強監察學科建設。2017至2019年,課題組成員先后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教育培訓機構邀請,就監察體制改革與監察法貫徹實施的問題進行學術講座20余場,受眾達5000余人。本項目首席專家先后應邀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舉辦的“法治政府建設(廳干)研討班”上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價值》專題報告。應邀為中央組織部中國干部網絡學院“省部級干部遠程培訓班”作題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新時代思想底蘊---立場、觀點與方法”專題講座。特別是2018年5月16日應邀在青海省委政法委、省法學會聯合舉辦的全省2018年“雙百”法治宣講活動啟動儀式暨《監察法》專題報告會上,作題為《〈監察法〉的豐富內涵與貫徹實施》的專題報告。 會議以視頻會議方式進行,設省、市州兩級會場。省“雙百”活動組委會成員單位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教育廳、司法廳,省依法治省辦和省法學會有關負責同志,省、市州兩級紀委監委、政法委機關干部代表,政法干警代表2700余人參加會議。從2018年開始,課題組開始進行創建監察學的論證和教材編寫。論證報告《建立監察學科統一話語平臺》(《國家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4期)受到相關領導肯定性批示。《監察學學科創立的理論基礎及其體系構建》(《法學雜志》2019年第4期)提出,構建監察學科體系,要系統梳理中國監察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脈絡, 找準歷史坐標,構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監察理論體系的基本框架。為加強監察學科建設,我們向有關部門提交了《關于創立監察學一級學科》的智庫意見,并在湘潭大學探索本科教育中開設監察政治學、監察法規學、監察監督學、監察調查學、監察處置學、監察證據學等六門課程的創新性工作。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監察制度研究課題組
2021年4月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