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多地分行集中發布行政處罰決定,對轄區內多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處罰,其中,菏澤市、煙臺市、淄博市分行的處罰信息尤為引人矚目。此次山東農信系統處罰中總罰金為281.9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菏澤市分行:山東曹縣農商銀行被罰70.4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菏澤市分行發布的菏銀罰決字〔2025〕1號-10號行政處罰決定,對多家金融機構及責任人作出處罰。其中,山東曹縣農村商業銀行以70.4萬元的罰款,成為該分行此次處罰中被罰金額最高的機構。
該公司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重點處罰,具體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資金、違反信用信息管理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1號,其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70.4萬元,處罰決定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為三年。
多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懲處:時任該公司信貸管理部總經理的許某和信貸管理部科員的李某,因對公司違反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2號、3號各被罰1.5萬元;時任公司副行長的許某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的郭某霞,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分別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4號、5號各被罰1.5萬元。上述個人處罰決定均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均為三年。
此外,曹縣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和信用信息管理規定,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6號被罰9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為一年。山東定陶農村商業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8號被罰2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為三年。時任該公司副行長的田某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的房某,因對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依據菏銀罰決字〔2025〕9號、10號各被罰1.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和公示期限與公司一致。
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分行:山東芝罘齊豐村鎮銀行涉四項違規被罰39萬元
7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分行官網信息顯示,其對相關金融機構及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山東芝罘齊豐村鎮銀行因涉及四項違規行為,被罰款39萬元。
該公司的違規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與查詢等相關管理規定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依據煙銀罰決字〔2025〕7號,其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39萬元,處罰決定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公示期限為三年。
時任該公司副行長的呂某,因對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煙銀罰決字〔2025〕8號被罰1.7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6月30日,公示期限為三年。
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分行: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被罰123.8萬元
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分行官網發布的淄銀罰決字〔2025〕7號-9號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以123.8萬元的罰款,成為此次多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處罰中被罰金額最高的機構。
該公司存在多項嚴重違規行為,具體有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與查詢等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以及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依據淄銀罰決字〔2025〕7號,其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123.8萬元,處罰決定于2025年7月3日作出,公示期限為五年。
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罰:時任該公司信息科技部總經理的唐某,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依據淄銀罰決字〔2025〕8號被罰3萬元;時任業務發展部總經理的李某浩,因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依據淄銀罰決字〔2025〕9號被罰1.5萬元。以上個人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25年7月3日,公示期限均為三年。
此次多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集中開展行政處罰,充分彰顯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通過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操作,將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秩序,為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筑牢防線。
來源: 金融界
作者: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