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一張大額罰單,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八項違規,被處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46.95萬元、罰款2874.8萬元,合計罰沒金額超2921萬元。同時,與該罰單同步公布的還有15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決定,涉及多個業務部門管理層,個人罰款金額最高達14.2萬元。
上海銀行具體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4.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此次處罰不僅涉及上海銀行本身,15名時任相關負責人也因對部分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而被追責。
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許某斌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兩項違規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8.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助理童某對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風險管理部副主管莫某文、時任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副主管朱某,均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4.2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總行營業部零售業務部主管陳某、時任上海銀行市南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曹某霞,均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0萬元;時任上海銀行浦東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周某因此被罰款4.1萬元。
上海銀行違規的第6、7、8項均出自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在相關違規方面,時任上海銀行海外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殷某、時任上海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楊某、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鄭某,均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7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兼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總經理袁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姚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薛某東,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3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趙某,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時任上海銀行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數據管理與應用部總經理曹某智,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