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深圳安信隆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隆達”)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向深圳風信云杉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的違規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安信隆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安信隆達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黃遠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來源: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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