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間,秀強股份發布公告,對交易所此前追問公司是否有操縱股價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回復,從回復內容來看,秀強股份時任董秘張小偉稱,曾經簽了相關股票的減持協議,但協議并未執行。
此前公開報道稱,秀強股份時任董秘張小偉(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與操盤方吳偉(乙方)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甲方出資2億元,由乙方拉升公司股價,疑似助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盧秀強高位減持公司股份。此后,交易所發布關注函,要求公司解釋相關事項。
根據7月20日晚間的公告,盧秀強表示,曾口頭委托張小偉具體辦理股票減持事宜,但并未委托張小偉簽協議,也不知悉協議的存在。
張小偉則稱,2016年在任職公司董秘期間,接到盧秀強口頭委托具體辦理股票減持事宜。后經人介紹認識吳偉,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盧秀強匯報的情況下,自己與吳偉簽了與本次股票減持相關的協議,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上述協議并未實際執行,因此事后也未向盧秀強匯報。2017年3月份,自己將盧秀強委托的股票通過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給其他方,本次減持與上述協議的簽署方、協議所涉內容均無關。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間自己并未實際參加或者實施操縱公司操縱股價的行為。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委托通常是書面形式,但口頭委托也并不被法律所禁止。不過,即便如此,假設秀強股份原實控人盧秀強確實口頭委托時任董秘張小偉辦理減持事項,張小偉在行使這項權利時,也不能超出盧秀強的委托范圍,不能代替盧秀強簽署有違規之嫌的減持協議。
在回復公告中,秀強股份稱,公司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盧秀強及上述協議相關人員等操縱股價的情況,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對本次媒體報道事件高度重視,亦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核查相關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媒體報道事件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員工也會保持穩定,未來將持續提升治理水平和強化規范運作,以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不過,在7月20日晚間的公告中,對于報道提及的更多細節,例如公司此前的股價異動是否和吳偉有關等事項,公司未提及相關內容。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常情況下,簽定協議就會有執行,秀強股份管理層可以想辦法尋找更多的證據,佐證公司股價未被操縱,以安投資者的心。同時,這件事也為A股公司敲響了警鐘,要建立機制管好關鍵少數。
“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將關鍵少數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上市公司監管職能部門,例如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也要履行相應職責。除此之外,交易所等監管部門也可以通過算法、大數據等技術對交易異常行為進行跟進監管。”
來源:全國能源信息平臺-網易號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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