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洛陽國宏投資控股集團公告,對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公告顯示,該項目是以洛陽國宏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主體,發行規模不超過20億元(以最終批準結果及招標人實際使用需求為準)的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期限不超過5年,選取2家優質的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服務。本次招標涉及債券的承銷服務費用預算價為不超過發行總額的0.20%/年。
投標人資格要求如下:
1.投標人應為銀行總行或省一級分行,須持有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應具備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資質,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擔任定向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的執業要求(投標文件中附相關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投標人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問題,無不良記錄(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4.投標人須有熟悉有關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的專業人員,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團隊有著豐富的國企平臺合作經驗(投標文件中附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投標人需提供“信用承諾函”(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單位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時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3)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5)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證明材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對本項目投標。
7.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為11月2日至11月10日,投標截止時間為11月23日14時30分。
來源:大河財立方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