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思美傳媒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3003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公示出的信息,是投資者進行公司基本面分析時最主要的信息來源,也是投資者在制定投資交易決策時的重要依據,思美傳媒在互動易平臺發布信息的不審慎行為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凡是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買入,且在2023年11月27日收盤時持有思美傳媒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思美傳媒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思美傳媒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95號)。
2023年11月27日午間,思美傳媒選擇性回復了投資者在互動易提問,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收盤后,思美傳媒在互動易回復時又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思美傳媒在答復投資者提問時,未準確、完整披露公司參與“抖音超市”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營業收入的影響等。
思美傳媒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董事會秘書李子木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思美傳媒、李子木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思美傳媒有天眼風險信息1561條;還發現企業有法律訴訟1條,涉案總金額27萬元;涉訴關系51條,開庭公告10條。
來源:雷達財經雷助吧 文|闌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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