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高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經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
*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ST高鴻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并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如最終被處罰決定確認,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ST高鴻在公告中披露了財務造假詳情,公司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5年至2021年,*ST高鴻便通過參與和組織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系統性地虛增收入和利潤。具體來看,公司通過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高鴻科技)參與南京慶亞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南京慶亞)實際控制人江慶組織的筆記本電腦“空轉”“走單”業務。這些交易雖然形成了完整的資金、合同和物流單據閉環,但實際上并無真實的貨物交付,屬于典型的無商業實質交易。
2015年至2021年公司通過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明細如下:
2018年和2020年,*ST高鴻又通過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鴻數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高鴻數據)和高鴻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高鴻恒昌)開展IT系統等產品的虛假貿易業務,導致高鴻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96億元、308.19萬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1.86億元、0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977.69萬元、308.19萬元。
2022年和2023年,高鴻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鴻數據、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高鴻鼎恒)、江蘇高鴻鼎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高鴻鼎遠,高鴻鼎恒子公司)組織開展服務器、筆記本電腦虛假貿易業務,導致高鴻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7.35億元、3.94億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7.32億元、3.86億元;分別虛增利潤總額370.74萬元、788.21萬元。
綜上,*ST高鴻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6.94億元、24.52億元、24.20億元、32.59億元、56.34億元、24.83億元、18.05億元、7.35億元、3.94億元,占各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67.36萬元、243.88萬元、242.24萬元、1,282.80萬元、2,190.52萬元、1,542.38萬元、894.46萬元、370.74萬元、788.21萬元,占各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據此計算,*ST高鴻在2015年至2023年期間,總計虛增營業收入高達198.7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7622.59萬元。
此外,*ST高鴻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準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為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來源:財聯社
作者:陸清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