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耕備耕以來,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把執法護農作為“鐵拳”行動的第一戰役,集中執法力量,突出重點時節、重點市場和重點品種,嚴厲打擊以“假冒偽劣化肥”為重點農用生產資料違法行為?,F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疆某化肥有限公司偽造產地生產、銷售化肥案
2023年3月29日,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新疆某化肥有限公司偽造產地生產、銷售化肥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3月6日,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新疆某化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生產車間內工作人員正在對包裝袋上標注“滴灌一銨、云南某化肥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官渡區某路6號”等字樣的化肥進行灌裝封口。生產車間外,工作人員正在將無任何標識標注編織袋內的粉末狀物品倒入印有“苗其壯、礦源黃腐酸原粉、云南某化肥有限公司、云南昆明官渡區某路6號,制造商:新疆某化肥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庫爾勒高新區某大道”字樣的包裝袋并進行封口。經查,新疆某化肥有限公司不具備硫酸鉀化肥外包裝袋標明的曼海姆法生產設備及工藝,灌裝的硫酸鉀是將氯化鉀和硫酸鉀作為原料,粉碎、摻混后裝入標注“云南某化肥有限公司”等字樣的包裝袋中銷售,將化肥外包裝標明其它企業名稱,目的是讓消費者認為該產品是云南省等外地生產的。至被查處,已生產10種各類肥料558.2噸,貨值金額199.93萬元。該公司偽造產地生產、銷售化肥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化肥是關乎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試法,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制售假冒偽劣化肥,侵害農民利益,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害,破壞農業生產穩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讓農民用上真正放心的農資產品。
二、博州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塑料加工廠制售不合格滴灌帶案
2022年12月28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馬某某銷售不合格滴灌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272卷、罰款13.0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06月03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書面投訴:“從精河縣八家戶某滴灌帶加工廠購買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有質量問題”,請求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尚未使用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272卷給予檢驗。2022年06月09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產品質量檢驗所對精河縣某滴灌帶加工廠生產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272卷進行抽樣檢驗。2022年07月01日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該批產品流量均勻性、耐拉拔性能、氧化誘導時間不符合GB/T19812.1-2017標準規定的要求,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未提出復檢要求。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單翼迷宮式滴灌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精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前是購買農資的高峰季節,滴灌帶是農戶常用的農資之一,但時常有未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生產的假冒偽劣三無滴灌帶流向市場,存在用料低劣、做工粗糙、無檢測等諸多問題。劣質滴灌帶在使用中,經常出現呲水、流量不均勻、裂帶、爆管等現象,無法保證農田的正常灌溉,嚴重影響農作物的生長和農民的增收。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判別能力,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并注意查看產品檢驗報告,維護好自身利益。
三、喀什地區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肥料廠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用化肥案
2023年3月20日,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肥料廠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用化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化肥988袋,并處9.2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6日,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依法對疏勒縣某肥料廠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4月起使用磷酸一銨、硫磺銨、黃粉(母發酵濃縮液干燥法)、含硼、含鋅等原材料從事坤基鉀胺、坤基金磷等化肥的生產和銷售。根據其生產記錄,2020年共生產坤基鉀胺27噸,2021年共生產坤基鉀胺167噸,均已銷售完畢。2022年生產坤基鉀胺35.2噸、坤基金磷4.32噸,分別以0.22萬元/噸和0.35萬元/噸的價格對外銷售。經委托國家農藥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沈陽)沈陽沈化院測試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2022年生產坤基鉀胺、坤基金磷兩種化肥進行檢驗,結果顯示均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疏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農資安全無小事,農民增收是大事。”肥料質量事關農民增收,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肥、放心農資,為全面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高質量完成春耕生產任務保駕護航。
四、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疆某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假冒專利化肥案
2023年5月4日,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疆某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假冒專利化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3萬元,并處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日,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新疆某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黃腐酸硫基氮素肥、摻混氮肥、脲銨氮肥等三種化肥外包裝上印有“絡合靚鈦專利配方ZL201610715940.8”字樣,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初步查詢,該專利的法律狀態為“2022年2月15日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經查,新疆某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起先后三次從新疆某化肥廠購進黃腐酸硫基氮素肥、摻混氮肥、脲銨氮肥等三種假冒專利“絡合靚鈦專利配方ZL201610715940.8”的化肥共94噸,貨值金額17.5萬元,其中脲銨氮肥41噸為當事人委托他人加工,包裝袋圖樣為其自行設計,并在經營過程中向顧客謊稱上述化肥均取得專利。至被查處,已銷往周邊縣(市)和鄉鎮76噸,累計銷售金額15.86萬元,獲利1.1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構成假冒專利行為。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疆某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假冒專利化肥的行為是偽造假冒專利號、為提高產品銷量的一種不正當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專利持有人合法權利,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壓實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保障了農資市場的合法、公平、公正。
五、塔城地區烏蘇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地膜廠生產不合格農用地膜案
2023年2月17日,烏蘇市市場監管局對某地膜廠生產不合格農用地膜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028萬元,并處1.0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5日,烏蘇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依法對某地膜廠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核查。經查,2022年3月17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廠于2022年1月9日生產的農用地膜進行抽檢,根據出具的《檢驗報告》,判定該批次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為不合格產品,期間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反饋抽檢結果。至2022年12月15日核查時,該批次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0.945噸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0.028萬元,無庫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烏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劣質低價農膜,易破碎,耐候期短,植物生長期就出現嚴重的老化破損,很難回收,也無法發揮保墑增溫的作用,往往造成農作物減產,其質量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民增收問題,農資質量案件的查處有效守護了農民群眾的“錢袋子”。
六、昌吉州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行業標準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案
2023年1月13日,昌吉州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大量元素水溶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41萬元,并處罰款0.6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2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交辦線索,對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進行核查。經查,《檢驗報告》中涉及的不符合行業標準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是當事人于2021年6月20日生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于2022年4月20日對該批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受疫情影響,檢驗結果未能及時反饋,解封后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未提出書面異議和復檢申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生產不符合行業標準大元素水溶肥料的行為,呼圖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肥料是糧食的“糧食”,肥料質量事關農民增收、農業增效,事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昌吉州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對肥料市場監管力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創建安全、有序農資市場環境保駕護航。
七、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疆某肥業有限責任公司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案
2023年3月7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對新疆某肥業有限責任公司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0.5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0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新疆某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車間運輸設備旁有包裝好的肥料2袋,以及包裝好但未封口的肥料1袋,肥料包裝袋上標有“某某牌菌優樂微生物菌肥,上海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賢區金碧路*號”字樣,包裝袋背面印有“上海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山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聯合研制,地址:山東淮坊市昌邑市夏店鎮工業園區”等字樣,無其他廠名廠址信息。在另一側包裝車間內堆放有12噸該種包裝肥料(標注凈含量40kg/袋),在包裝車間內堆放有10噸某某牌微生物菌劑,該種肥料包裝袋上標有“某某微生物菌劑,凈含量40kg,云南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云南昆明市西山區大觀建材市場*區;金*商標,云南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大觀建材市場*區,生產商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大祝澤開發區”等字樣,無其他廠名廠址信息。當事人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冒用上述生產廠家的廠名廠址生產化肥產品用以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行為,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中,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查處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銷售肥料的違法行為,展示出了在打擊假冒、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秩序。
八、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鄯善縣某塑業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滴灌帶案
2023年5月16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對鄯善縣某塑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滴灌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沒收不合格滴灌帶49卷,并處0.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線索,依法對鄯善縣某塑業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經查:該公司生產的單翼迷宮式滴灌帶在2023年吐魯番市組織的監督抽查中,項目流量均勻性、流量和進水口壓力之間的關系、耐拉拔性能等指標不符合GB/T19812.1-2017標準,產品判定為不合格,該批單翼迷宮式滴灌帶為當事人于2023年1月6日生產,共生產50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吐魯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劣質滴灌帶在使用中比較容易出現老化開裂、流道堵塞、流量偏差大等問題,大大縮短了滴灌帶壽命,同時也無法實現節水功能,對于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切實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九、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河縣某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滴灌帶案
2023年3月20日,青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縣某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滴灌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19日,根據上級交辦線索,青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到青河縣某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進行核查,期間因疫情停止調查,解封后重啟調查程序。經查,該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生產了一批滴灌帶共35卷,在自治區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相關技術指標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青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按照相關規定,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質量標準,但該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滴灌帶不符合國家標準,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對該節水管材制造有限公司起到震懾及規范作用,同時對滴灌帶及相關領域的其他單位及個人有警示教育意義。
十、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肥料案
2023年2月3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肥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硫酸鉀肥料365袋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伊州區某農資經銷部依法進行檢查,對該店正在銷售的標稱新西蘭奧克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硫酸鉀肥料進行抽樣檢驗。經了解,該批肥料為哈密市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購進,交由伊州區某農資經銷部代為銷售。當日,行政執法人員又對哈密市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存放的同批次硫酸鉀肥料進行抽樣送檢。檢驗結果顯示:上述兩批次肥料均不符合GB/T20406-2017標準規定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提供了進貨票據、進貨來源和廠家資料、檢驗報告等資料,且該批肥料未銷出、未對社會造成危害,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減輕處罰的決定。
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打建結合、依法治理,深入開展農資領域專項執法監管工作,聚焦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重點時段,重拳打擊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有力規范了全市農資市場秩序,全力維護農資商品質量和經營秩序,用心用力護航春耕備播。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