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江醒標、盧書明決定逮捕。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江醒標決定逮捕
消息稱,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粵港業務協調工作組原副組長、中國交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總部原咨詢江醒標(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江醒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交集團紀委、福建省紀委監委8月4日通報,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粵港業務協調工作組原副組長江醒標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江醒標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未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底線,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量核算、工程款撥付、工程項目分包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江醒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交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江醒標開除黨籍處分;經中交集團研究,決定給予江醒標開除處分;經福建省監委研究,將江醒標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盧書明決定逮捕
消息稱,中交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中交華東投資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盧書明(副廳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貪污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對盧書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曾濫用職權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據中交集團紀委、福建省紀委監委8月4日通報,中交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盧書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盧書明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紀法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公司公共財物。
盧書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國有公司領導干部形象,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交集團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盧書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交集團研究,決定給予盧書明開除處分;經福建省監委研究,將盧書明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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