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8月27日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衡水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秀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秀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多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違反廉潔紀律,用公款報銷個人費用,侵吞單位公共財物,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職權影響謀取私利并謀求特殊待遇,多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服務對象承擔,退休后違反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業務范圍內企業的聘任;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集中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秀昆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濫權妄為,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大搞權錢交易,靠金融吃金融,以貸謀私,瘋狂斂財,金額特別巨大,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李秀昆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秀昆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河北省衡水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李秀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今年2月25日消息,李秀昆主動投案。
公開簡歷顯示,李秀昆出生于1958年,他長期在建行系統任職,早年在內蒙古工作,2003年至2011年2月任寧夏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2011年3月任河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后還任建行審計部總經理等職,2018年退休。
來源:政事兒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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