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辦假證被抓,為自救卻妄圖推卸責任虛構主犯,檢察官細查案情,擊破其編造的謊言。近日,山西省澤州縣檢察院以瞿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其提起公訴。
2022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瞿某某在晉城市區長期辦假證”,公安機關在其出租屋內將其抓獲,同時,在房屋內發現壓膜機、裁剪機等工具設備、各類假章2634枚、各種空白證件及封皮4386本。后公安機關以瞿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澤州縣檢察院審查逮捕。
在提訊時,瞿某某始終不承認自己偽造證件的犯罪事實,其聲稱自己只是一個聯絡人,真正偽造證件的人為邵某,自己只是負責為購買假證的人送證件等“跑腿”工作,邵某已在案發之前回了老家。然而邵某究竟是誰?為何沒有其存在過的任何痕跡?瞿某某是否在說謊?
檢察機關圍繞“瞿某某銀行、微信等交易記錄、通話記錄、個人情況”“租住房屋房東及鄰居的證言”“購買假證件人員及相關事實”“印章、證件等的鑒定意見及相關單位出具的說明”“核查邵某身份”等方面內容,共計向公安機關提出12條補證意見。經過對扣押的瞿某某手機中已經刪除的微信聊天記錄、照片等證據進行技術復原,檢察機關以此為突破口,經過大量補證工作,證據鏈條逐漸清晰。
經審查,公安機關在瞿某某出租屋內查獲的行駛證等證件、印章,與購買人的證言、辨認筆錄、瞿某某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鑒定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可以證實瞿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行為。在對“主犯”邵某的核查方面,瞿某某租住房屋房東稱,該房屋一直都是瞿某某在對接和出錢;房東與周圍鄰居都證實并未見過有其他人進出該房屋;另購買人也全部是與瞿某某進行聯系,顯而易見,諸多線索都無法證實邵某的真實身份。
檢察官再次提訊瞿某某時,其仍一口咬定邵某就是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針對該情形,檢察官早有應對。圍繞“邵某回老家的前提下為何瞿某某還能收錢承諾次日交貨”等全案事實證據中的矛盾點與其進行對質,并以此為突破口,按照擬定的訊問策略,將全案事實證據一一與瞿某某進行核實。在大量證據之下,瞿某某最終認罪認罰。
來源:正義網(通訊員 上官榆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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