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曉東,被"雙開"!
11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呂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曉東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初心不正、黨性缺失,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欺上瞞下,與他人串供并偽造、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使用公車,違規借用信貸客戶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公款報銷個人費用,象征性支付報酬使用勞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實行公務回避,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利;出資與信貸客戶聯建房產、索要優惠,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發放貸款和處置信貸資產,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家風不正,對配偶放任縱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巨額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呂曉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呂曉東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呂曉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曾在浙江多個分支機構工作多年
5月15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公眾號“清廉浙江”發布的消息,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呂曉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呂曉東上一次以浙江分行副行長的身份出席公開活動是在今年3月。
券商中國記者據公開新聞報道、天眼查APP梳理后獲悉,呂曉東曾在農業銀行浙江省多地的分支機構工作過多年。按照時間先后,呂曉東曾于2010年擔任過浙江省分行永康支行行長;隨后擔任農行浙江省金華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2015年6月起任農行金華市分行行長,2016年5月起兼任浙江永康農銀村鎮銀行董事長;此后,呂曉東還擔任過主持農行杭州分行全面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銀保監會官網顯示,2021年4月,呂曉東的浙江省分行副行長、杭州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獲得批復。
來源:券商中國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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